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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經 卷二十二 針刺類 得氣失氣在十二禁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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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31 22:23:1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類經 卷二十二 針刺類 得氣失氣在十二禁307

 

 

(《靈樞‧終始篇》)

 

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氣,形肉未脫,少氣而脈又躁,躁厥者,必為繆刺之,散氣可收,聚氣可布。

 

(病少氣而形肉未脫,其脈躁急,其病躁而厥逆者,氣虛於內,邪實於經也,當繆刺之,左病取右,右病取左。

 

所刺在絡,其用輕淺,則精氣之散者可收,邪氣之聚者可散也。)

 

深居靜處,占神往來,閉戶塞牖,魂魄不散,專意一神,精氣之分,毋聞人聲,以收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針。

 

(言刺此者,須必清必靜,聚精會神,詳察秋毫,令志在針,庶於虛實疑似之間,方保無誤也。)

 

淺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神,氣至乃休。

 

(用針之道,所重在氣。

 

上文言少氣者,氣之虛也。

 

以氣虛邪實之病而欲用針,故宜淺而留之,貴從緩也。

 

微而浮之,懼傷內也。

 

但欲從容以移其神耳。

 

候其真氣已至,乃止針也。)

 

男內女外,堅拒勿出,謹守勿內,是謂得氣。

 

(既刺之後,尤當戒慎,男子忌內,女子忌外。

 

忌外者,堅拒勿出。

 

忌內者,謹守勿內。

 

則其邪氣必去,正氣必復,是謂得氣。)

 

凡刺之禁︰新內勿刺,新刺勿內。

 

已醉勿刺,已刺勿醉。

 

新怒勿刺,已刺勿怒。

 

新勞勿刺,已刺勿勞。

 

已飽勿刺,已刺勿飽。

 

已飢勿刺,已刺勿飢。

 

已渴勿刺,已刺勿渴。

 

大驚大恐,必定其氣,乃刺之。

 

乘車來者,臥而休之,如食頃乃刺之。

 

出行來者,坐而休之,如行十裡頃乃刺之。

 

(以上連男內女外共為十二禁。)

 

凡此十二禁者,其脈亂氣散,逆其營衛,經氣不次,因而刺之,則陽病入於陰,陰病出為陽,則邪氣復生,粗工勿察,是謂伐身,形體淫 ,乃消腦髓,津液不化,脫其五味,是謂失氣也。

 

(淫 ,蕩散也。

 

不知所禁,妄為刺之,則陰陽錯亂,真氣消亡,是謂失氣也。

 

音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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