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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經 卷二十 針刺類 約方關格之刺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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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31 22:08:2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類經 卷二十 針刺類 約方關格之刺274

 

 

(《靈樞‧禁服篇》全)

 

雷公問於黃帝曰︰細子得受業,通於九針六十篇,旦暮勤服之,近者編絕,久者簡垢,然尚諷誦弗置,未盡解於意矣。

 

外揣言渾束為一,未知所謂也。

 

夫大則無外,小則無內,大小無極,高下無度,束之奈何?士之才力或有濃薄,智 慮褊淺,不能博大深奧,自強於學若細子,細子恐其散於後世,絕於子孫,敢問約之奈何?(六十篇,古經數也。

 

今失其傳。

 

編絕簡垢,即韋編三絕之謂。

 

垢,塵污也。

 

蓋古時無紙,書於竹簡,以熟皮編之,故曰韋編。

 

外揣,本經篇名。

 

所言渾束為一大則無外等義,見前十二。)

 

黃帝曰︰善乎哉問也。

 

此先師之所禁,坐私傳之也,割臂歃血之盟也,子若欲得之,何不齋乎?雷公再拜而起曰︰請聞命於是也。

 

乃齋宿三日而請曰︰敢問今日正陽,細子願以受盟。

 

黃帝乃與俱入齋室,割臂歃血。

 

黃帝親祝曰︰今日正陽,歃血傳方,有敢背此言者,反受其殃。

 

雷公再拜曰︰細子受之。

 

黃帝乃左握 其手,右授之書曰︰慎之慎之,吾為子言之。

 

(盟者以血涂口旁曰歃血。

 

歃音霎。)

 

凡刺之理,經脈為始,營其所行,知其度量,內刺五臟,外刺六腑,(經脈為始,必先明經絡也。

 

營其所行,營行有終始也。

 

知其度量,脈度有短長也。

 

內刺五臟,外刺六腑,分表裡出入也。

 

此六句與經脈篇略同,詳經絡類首章。)

 

審察衛氣,為百病母,(衛氣者,陽氣也,衛外而為固者也。

 

陽氣不固,則衛氣失常,而邪從衛入,乃生疾病,故為百病母。

 

義詳本類前二十六及疾病類四。)

 

調其虛實,虛實乃止,瀉其血絡,血盡不殆矣。

 

(瀉實則虛,補虛則實,故虛實乃止。

 

病在血者調之絡,邪血去盡,則不殆矣。)

 

雷公曰︰此皆細子之所以通,未知其所約也。

 

黃帝曰︰夫約方者,猶約囊也,囊滿而弗約則輸泄,方成弗約則神與弗俱,(約者,要也。

 

約方約囊,其道同也。

 

囊滿弗約則輸泄而傾,方成弗約則不切於用,蓋雜則不精也。

 

易曰︰精義入神,以致用也。

 

不得其精,焉能入神?有方無約,即無神也,故曰神與弗俱。

 

所謂約者,即前外揣篇渾束為一之義。)

 

雷公曰︰願為下材者弗滿而約之。

 

(滿言欲博,約言欲精,弗滿而約之,謂亦有不由博學而可得其捷徑者否也,故曰願為下材。)

 

黃帝曰︰未滿而知約之以為工,不可以為天下師。

 

(因滿而約,約之善也。

 

由博而精,精之至也。

 

未滿而知約,何約之有? 未博而言精,何精之有?若是者謂之為工,安足為天下師?是以言約者非滿不可,言精者非博不可也。)

 

雷公曰︰願聞為工。

 

黃帝曰︰寸口主中,人迎主外,兩者相應,俱往俱來,若引繩大小齊等,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如是者名 曰平人。

 

(太陰行氣於臟,故寸口主中。

 

陽明行氣於腑,故人迎主外。

 

人迎寸口,一表一裡也,故往來相應,欲其大小齊等若引繩之勻者,是為和調之脈。

 

然人迎主陽,故必於春夏微大,寸口主陰,故必於秋冬微大,乃謂之平人也。)

 

人迎大一倍於寸口,病在足少陽,一倍而躁,在手少陽。

 

人迎二倍,病在足太陽,二倍而躁,病在手太陽。

 

人迎三倍,病在足陽明,三倍而躁,病在手陽明。

 

(義見前章。)

 

盛則為熱,虛則為寒,緊則為痛痺,代則乍甚乍間。

 

(此言人迎脈也。

 

乍甚乍間,即下文乍痛乍止之謂。)

 

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緊痛則取之分肉,代則取血絡且飲藥,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名曰經刺。

 

(緊則為痛痺,故當取分肉。

 

代因血氣不調,故當取血絡,且飲調和之藥。

 

脈陷下不起者有寒滯,故宜灸之。

 

若不因血氣之盛虛,而病有留於經絡者,則當隨經所在,或飲藥,或灸刺以取之也。

 

經刺義見前第五。)

 

人迎四倍者,且大且數,名曰溢陽,溢陽為外格,死不治。

 

必審按其本末,察其寒熱,以驗其臟腑之病。

 

(脈之偏盛至於四倍者,乃為關格不治之証。

 

若一倍二倍三倍,不過為病,而但有輕重之分耳,故當審其致病之本末,察其寒熱臟腑而施之治也。)

 

寸口大於人迎一倍,病在足厥陰,一倍而躁,在手心主。

 

寸口二倍,病在足少陰,二倍而躁,在手少陰。

 

寸口三倍,病在足太陰,三倍而躁,在手太陰。

 

(人迎寸口,相為表裡,故上文雲人迎一倍,病在足少陽,此云寸口一倍,病在足厥陰,膽與肝為表裡也。

 

一倍而躁,人迎在手少陽,寸口在手心主,三焦包絡為表裡也。

 

凡後二倍三倍表裡皆然。)

 

盛則脹滿、寒中、食不化,虛則熱中、出糜、少氣、溺色變,緊則痛痺,代則乍痛乍止。

 

(此言寸口脈也。

 

盛則外實中虛,故為脹滿、寒中、食不化。

 

虛則真陰不足,故為熱中、出糜、少氣、溺色變。

 

糜,謂泄瀉糜爛之物。)

 

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緊則先刺而後灸之,代則取血絡而後調之,陷下則徒灸之。

 

陷下者,脈血結於中,中有著血,血寒,故宜灸之。

 

不盛不虛,以經取之。

 

(緊則為寒,故宜先刺後灸,欲其經易通,寒易去也。

 

脈陷下者,以寒著於血,而血結為滯,故宜灸之也。

 

代則取血絡及不盛不虛義見上文。)

 

寸口四倍者,名曰內關,內關者且大且數,死不治。

 

必審察其本末之寒溫,以驗其臟腑之病,(義同前人迎四倍者。)

 

通其營輸,乃可傳於大數。

 

大數曰盛則徒瀉之,虛則徒補之,緊則灸刺且飲藥,陷下則徒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

 

所謂經治者,飲藥,亦曰灸刺。

 

脈急則引,脈大以弱,則欲安靜,用力無勞也。

 

(營,經脈也。

 

輸,滎輸也。

 

大數,大法也,即經脈、本輸、終始、禁服等篇之義。

 

徒,但也。

 

陷下,義見上文。

 

經取之,即所謂經治者,或飲藥,或灸刺,皆可隨經所宜而治也。

 

脈急者,邪盛也,宜設法引去之。

 

脈大以弱者,陰不足也,宜安靜以養陰,用力無勞也。

 

凡此皆大數大法也。

 

故確知其盛,則但瀉之;確知其虛,則但補之;確知其宜灸刺,則以灸刺;宜藥餌,則以藥餌。

 

然必資學力,庶能無惑,是即約方之要,渾束為一之義也。

 

若未滿而雲約者,必不學無術之下材耳,焉得為工?尚敢曰人之師哉?學人於此,必不可自欺以欺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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