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 卷二十 針刺類 衛氣失常皮肉氣血筋骨之刺271】
(《靈樞‧衛氣失常篇》)
黃帝曰︰衛氣之留於腹中,搐積不行,苑蘊不得常所,使人肢脅胃中滿、喘呼逆息者,何以去之?(衛氣者,水穀 之悍氣也。
其氣循皮膚之中,分肉之間,熏於肓膜,散於胸腹,此衛氣之常也。
失其常,則隨邪內陷,留於腹中,搐積 不行而苑蘊為病,故《禁服篇》曰衛氣為百病母也。
苑,鬱同。)
伯高曰︰其氣積於胸中者上取之,積於腹中者下取之,上下皆滿者旁取之。
黃帝曰︰取之奈何?
伯高對曰︰積於上,瀉人迎、天突、喉中;(積於上者為喘呼逆息,故當瀉之於上。
人迎,足陽明經穴。
天突、喉中,俱任脈穴。
喉中,即廉泉也。)
積於下者,瀉三裡與氣街;(積於腹中者,當瀉其下。
三裡、氣街,俱足陽明經穴。)
上下皆滿者,上下取之,與季脅之下一寸,重者雞足取之。
(上下皆病,則上下俱當取之,如以上五穴是也。
季脅之下一寸,當是足厥陰經章門穴。
病之重者仍當雞足取之,謂攢而刺之也,即《官針篇》合谷刺之謂,詳見前六。
一本雲季脅之下深一寸。)
診視其脈大而弦急,及絕不至者,及腹皮急甚者,不可刺也。
黃帝曰︰善。
(脈大而弦急,陰虛而真臟見也。
絕不至者,營氣脫也。
腹皮急甚者,中和氣絕而脾元敗也。
不宜刺矣。)
黃帝問於伯高曰︰何以知皮肉氣血筋骨之病也?
伯高曰︰色起兩眉薄澤者,病在皮。
(兩眉者,闕中也。
其應主肺,故病在皮。)
唇色青黃赤白黑者,病在肌肉。
(脾氣通於唇,故病在肌肉。)
營氣濡然者,病在血氣。
(濡,濕也。
營本無形,若膚腠之汗,肌肉之脹,二便之泄利,皆濡然之謂。
其病在營,則氣血也。)
目色青黃赤白黑者,病在筋。
(目為肝之竅,肝主筋也。)
耳焦枯受塵垢,病在骨。
(耳為腎之竅,腎主骨也。)
黃帝曰︰病形何如?取之奈何?
伯高曰︰夫百病變化,不可勝數,然皮有部,肉有柱,血氣有輸,骨有屬。
黃帝曰︰願聞其故。
伯高曰︰皮之部,輸於四末。
(病在皮者,在陽分也。
陽受氣於四末,以其皮淺氣浮也,故皮之部輸於四末。)
肉之柱,在臂脛諸陽分肉之間,與足少陰分間。
(病在肌肉,當治其柱。
柱者, 之屬也。
堅濃之肉,多在手足三陽分肉間,以肉主於脾,而脾主四肢也。
足少陰之經,自足心,循內踝後,入足跟,以上 內,出 內廉,上股內後廉,會於尻臀,貫脊,其肉俱濃,故亦為肉之柱。)
血氣之輸,輸於諸絡,氣血留居,則盛而起。
(病在血氣,當治其輸。
輸於諸絡,謂諸經之絡穴也。
氣血留居,則經絡壅盛,故當取之。)
筋部無陰無陽,無左無右,候病所在。
(病在筋者,不必分其陰陽左右,但當隨病所在而治之。)
骨之屬者,骨空之所以受益而益腦髓者也。
(病在骨之屬者,當治骨空以益其髓。
髓者骨之充也,故益髓即所以治骨。
骨空義詳經絡類十九。)
黃帝曰︰取之奈何?伯高曰︰夫病變化浮沉深淺,不可勝窮,各在其處,病間者淺之,甚者深之,間者小之,甚者眾之,隨變而調氣,故曰上工。
(間者病輕,故用針宜淺宜小。
甚者病重,故用針宜深宜眾。
病變無窮,能隨其變而調治得宜者,故曰上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