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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經 卷十二 論治類 病之中外治有先後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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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31 20:52:0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類經 卷十二 論治類 病之中外治有先後134

 

 

(素問至真要大論 五常政大論)

 

帝曰︰病之中外何如?

 

岐伯曰︰從內之外者調其內,從外之內者治其外。

 

(素問至真要大論。

 

從內之外者內為本,從外之內者外為本,但治其本,無不愈矣。)

 

從內之外而盛於外者,先調其內而後治其外;從外之內而盛於內者,先治其外而後調其內。

 

(病雖盛於標,治必先其本,而後可愈,此治病之大法也,故曰治病必求其本。)

 

中外不相及,則治主病。

 

(中外不相及,謂既不從內,又不從外,則但求其見在所主之病而治之。

 

愚按︰此篇即三因之義也。

 

如金匱玉函要略曰︰千 般難,不越三條︰一者經絡受邪入臟腑,為內所因也;二者四肢九竅血脈相傳,壅塞不通,為外皮膚所中也;三者房 室金刃蟲獸所傷也。

 

故陳無擇著三因方曰︰有內因,有外因,有不內外因。

 

蓋本於仲景之三條,而仲景之論實本諸此耳。

 

,昌震切,病也。)

 

帝曰︰善。

 

病之中外何如?(此下與前本出同篇,但前篇問病之中外,伯答以標本之義,故此復問者,蓋欲明陰陽治法之詳也。)

 

岐伯曰︰調氣之方,必別陰陽,定其中外,各守其鄉,內者內治,外者外治,微者調之,其次平之,盛者奪之,汗之下之,寒熱溫涼,衰之以屬,隨其攸利,(方,法也。

 

陰陽之道,凡病治脈藥皆有關系,故必當詳別之。

 

中外,表裡也。

 

微者調之,謂小寒之氣,和之以溫,小熱之氣,和之以涼也。

 

其次平之,謂大寒之氣,平之以熱,大熱之氣,平之以寒也。

 

盛者奪之,謂邪之甚者當攻而取之,如甚於外者汗之,甚於內者下之。

 

凡宜寒宜熱,宜溫宜涼,當各求其屬以衰去之,惟隨其攸利而已。

 

攸,所也。

 

別,必列切。)

 

謹道如法,萬舉萬全,氣血正平,長有天命。

 

(能謹於道而如其法,則舉無不當,而天命可以永昌矣。)

 

帝曰︰善。

 

帝曰︰病在中而不實不堅、且聚且散奈何?

 

岐伯曰︰悉乎哉問也。

 

無積者求其臟,虛則補之,(素問五常政大論。

 

積 者有形之病,有積在中,則堅實不散矣。

 

今其不實不堅、且聚且散者,無積可知也。

 

無積而病在中者,臟之虛也。

 

故當隨病所在,求其臟而補之,臟氣充則病自安矣。)

 

藥以祛之,食以隨之,行水漬之,和其中外,可使畢已。

 

(藥以祛之,去其病也。

 

食以隨之,養其氣也。

 

行水漬之,通其經也。

 

若是則中外和調而病可已矣。

 

祛者,非攻擊之謂,凡去病者皆可言祛。

 

漬,資四切,浸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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