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勒斃女教師 2死刑1無期】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6日電)游姓、蘇姓、鄭姓男子因缺錢,持電源線將一名國中女老師勒斃後,領走女老師錢財。
台灣高等法院更四審今天判處游姓、蘇姓男子死刑、鄭姓男子無期徒刑,3人都褫奪公權終身。
根據判決書指出,有妨害性自主、竊盜等前科的游姓、蘇姓、鄭姓男子因飲酒而相識。
游姓、蘇姓男子因缺錢花用,提議在台北縣(現為新北市)瑞芳、貢寮、雙溪一帶闖空門強盜;但因2人對地形不熟稔而暫時打消念頭。
游姓男子因而想到先前在基隆市信義區租屋處的斜對面,住著一名獨居的國中女老師,認為她經濟狀況佳,因此與蘇男共謀竊盜或強盜女老師的財物。
游、蘇2人於民國97年間某日一同飲酒後,找來鄭姓男子同歡並告知強盜女老師的作案計畫,鄭男因急需用錢,便當場附議加入。
游、蘇、鄭3人同日深夜強行進入被害女老師家後,用透明膠帶纏繞女老師的雙腳、雙眼,並以毛巾摀住嘴部再黏上膠帶,3人隨後搜刮女老師家中財物,並逼問女老師提款卡密碼。
游姓男子因害怕被女老師認出,提議殺人滅口,3人先以手機電源線纏繞女老師頸部,電源線還因施力過猛拉扯而斷為2截,但因女老師還奮力掙脫,游男等人又以電腦印表機的電源線再度纏繞女老師頸部致死。
3人隨後拿走女老師的提款卡分別在不同地方的提款機將錢領走瓜分。
隔天上午,學校發現早上第一堂國文課時,女老師應上課卻未到校任課後,至她的租屋處,發現屋內客廳凌亂,女老師身覆棉被,臉部、手腳都遭膠帶纏繞,仰躺在床上,已無氣息,而報警處理。
游姓、蘇姓、鄭姓男子歷審都被判處重刑;
法院一審認為3人雖犯後一再坦承犯行並表懺悔,但對相關細節卻言詞閃爍,且殺人的心意堅決,手法凶殘,不顧被害人掙扎,泯滅天良,斟酌再三後依強盜而故意殺人罪判處3人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院更四審仍判處游姓、蘇姓男子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但審酌鄭男被邀集才加入,且是因為父親生病急需用錢,也曾在游男等人作案時表示「不要傷害她」,在看守所時還因悔意曾有自殺行為,相較游男等人,犯後態度較佳,對案情也較坦承,在本案中類似被使喚的角色,因此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還可上訴。
引用:http://n.yam.com/cna/society/201204/2012042616697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