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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的父」不可被降級成「地上的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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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28 11:10:12 | 只看該作者 |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天上的父」不可被降級成「地上的父」


作者:馬強盛/顏美娟夫婦


讓我們一起來禱告。

 

親愛的天父,請祢 為自己的緣故,讓聖靈運行在全球華人的教會中。

 

幫助我們明白進化論、無神論、佛教和回教都不是復興最大的攔阻,復興最大的攔阻乃是『罪的問題』。

 

無論是從 未悔改的假基督徒、或犯罪又不悔改的基督徒都在為罪找藉口,已經有許多去教會的人把祢降級成為『地上的父』,又把祢的慈愛扭曲成『容忍罪和不義的溺愛』。

 

請聖靈親自責備他們,幫助他們徹底認罪悔改,使耶穌得著一切的榮耀,預備我們成為真復興的器皿。

 

奉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耶和華不是「地上的父」!

 

「所以,你們禱告要這樣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祢的名為聖。」(太六9)

 

親愛的朋友,首先,你們必須知道,耶穌說:耶和華是在天上的父,不是在地上的父。

 

而人人都要尊祂的名為聖,而不是降低天父的名聲。

 

既然耶穌說耶和華是在天上的父,這證明祂絕對與地上的父有明顯的差別。

 

現在,讓我們來看天父與地上的父有什麼明顯的差別:

 

第一、神是創造天地的神(創一1)。

 

現在的科學用五個詞彙來說明我們的宇宙:時間、空間、物質、能量、物體的運動(motion)。

 

而聖經說:「起初(=時間),神創造(=能量)天(=空間)地(=物質)。

 

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神的靈運行(=物體的運動)在水面上。

 

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一1-3)

 

也就是說,聖經一開始,神就告訴人類:祂創造了宇宙中的一切,祂也掌控宇宙的一切。

 

人不能憑己意把耶和華降級。

 

第二、耶和華是「審判全地的主, Judge of all the earth」(創十八25-26)。

 

當亞伯拉罕與耶和華說話時,他明白耶和華是審判全地的主,祂是公義和偉大的。

 

於是,亞伯拉罕謙卑地在主面前承認「自己是灰塵」(創十八2)。

 

很可惜,今日有太多去教會的人,連亞伯拉罕10分之一的謙卑都沒有,他們認為自己很特別,以為神必須按照「他們」的計畫來賜下祝福。

 

他們不知道神是無法被賄賂和左右的,祂乃是審判全地的主,祂對罪的容忍度是零,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那鴻書一3;出卅四7),祂會審判所有的罪。

 

第三、耶和華是「作為完美的神,祂所行的無不公平」(申卅二3-4;原文直譯)。

 

第四、耶和華是吞滅的烈火、是忌邪的神(申四24;KJV直譯)。

 

神要求任何愛祂和敬畏祂的人都必須恨惡罪惡(詩九十七10;箴八13)。

 

第五、神是一位有愛的神(約壹四16),而神的愛「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林前十三6)。

 

第六、神是聖潔的神(彼前一16;利十一44)。

 

聖經又說:「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又要謹慎,恐怕有人失了神的恩典。」(來十二14-15;KJV)

 

今天,許多去教會的人都忘記神是一位聖潔的神。

 

他們不知道神要我們做聖潔的祭司(彼前二5),也不知道「神呼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

 

所以那棄絕(聖潔)的,不是棄絕人,乃是棄絕賜聖靈給我們的神」(帖前四7-8)。

 

很可惜,今天有些去教會的人,一聽到「聖潔」二字,他們的肉體就會很反彈。

 

他們亂解聖經,把「過聖潔的生活」亂講成「靠行為稱義」。

 

他們不知道聖經明說:棄絕聖潔的,就是棄絕神自己(帖前四7-8)!並且,惟有結出成聖果子的基督徒,才會有永生的結局(羅六2)。

 

第七、耶和華是一位會發怒的神。

 

聖經說:「耶和華有憐憫、有恩典,祂不輕易發怒。」(出卅四6)

 

但這並不代表神永不發怒。

 

聖經說:「神是公義的審判者,又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神。」(詩七11)

 

聖經又說,神會轉眼之間滅絕犯罪又不悔改的百姓(也就是在舊約神的兒女)(民十六21;申卅二4-9)。

 

並且,神還會把犯罪又不悔改的利未子孫(如:可拉和他叛逆的家眷)活活打下陰間(民十六8-10, 31-35)。

 

不僅如此,對於犯罪又不悔改的以色列百姓,當神的審判臨到時,有憤怒和瘟疫從耶和華那裡出來,耶和華就用瘟疫處死了14,700人。

 

別忘記,這些是舊約的義人,根據申命記卅二章18-19節、出埃及記卅二章33節,以色列人曾經是都是得救的人,他們是「神的兒女」(申卅二19)。

 

他們的名字原來是被寫在生命冊上的。

 

但是以色列人當中愛犯罪、不悔改的,神就處死他們,把他們的名字從生命冊上塗抹掉。

 

耶和華說:「誰得罪我,我就從我的冊上塗抹誰的名。」(出卅二33)

 

第八、神是永不改變的神(瑪三6;雅一17),祂不偏待人(徒十34)。

 

因此,無論在舊約和新約,任何犯罪又不悔改的百姓(兒女;申卅二4-9),神會把他的名從生命冊上塗抹掉,並不認他的名(出卅二33;啟三1-6)。

 

地上的父也許不會不認犯罪又不悔改的兒女,甚至縱容他們持續抽煙、喝酒、嫖妓、吸毒、同居等等。

 

但是,聖經從來沒有一次說:天父會如地上的父一樣溺愛兒女,連一個經文都沒有。

 

「法官兒子殺人」的比喻

 

最後,請你想像以下的比喻:假設你有一個16歲的女兒。

 

有一天,她放學後沒有回家,一直到晚上還是沒有打電話回家。

 

這時你很緊張,你打電話給學校老師、同學,但是都找不到她。

 

於是,你趕快報警,但接下來的一週都沒有她的消息。

 

後來,警察在山上發現她的屍體,驗屍官說她是被強暴和勒死的。

 

又過了一週,警方找到的兇手。

 

而兇手竟然是當地一個法官的兒子。

 

在法官面前,兇手趕緊對他的父親說:「父親,我是你的兒子,你怎麼可能不認我,你怎麼忍心判我死刑呢?你不是我的好爸爸嗎?」

 

結果,法官說:「你說的沒錯,我要證明我是個好父親的方法就是要判你無罪,無條件釋放你。」

 

這時,你和法庭中所有的人都呆住了,你很生氣地說:「你這個法官 怎麼這麼不公義和腐敗呢?怎麼會因為你父親的身分就不執行律法和公義呢?我要告訴全台灣的媒體,我要揭發你的惡行。我還要上訴!」

 

神是公義的審判者

 

你明白了嗎?

 

天父雖然以「父」的身分來讓我們認識祂的愛,但是祂同時是「審判全地的主、公義的審判者」(創十八25-26;詩七11)。

 

地上的法官也許不會執行公平和公義,但是神是絕對公義和公平的(詩八十九14)。

 

因此,無論在舊約或新約,任何犯罪不悔改的兒女,他們的名字都會從生命冊上被塗抹掉,並不認他們的名(出卅二33;啟三1-6)。

 

啟示錄又說:「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裏;這是第二次的死。」(啟廿一8)

 

請注意,這經文沒有說「一切說謊的人會被丟到火湖裡,除了基督徒以外」。

 

聖經從未這樣說!

 

別忘記,啟示錄是寫給七個教會中的基督徒的。

 

這些證明,即使在新約,神會審判任何「犯罪又不悔改的基督徒」,他們的後果就是被丟到火湖裡受永遠的刑罰。

 

請記住,聖經從來沒有說「天上的父可以被降級成地上的父」,相反地,聖經說:「神是公義的審判者」(詩七11)。


不要自欺

 

如果你以為神太有愛了,所以犯什麼罪,祂都必須容忍你,無論你是否悔改;那你就大錯特錯了。

 

聖經說這種心態叫做自我欺騙,保羅在聖經說了三次「不要自欺」,因為基督徒真的是會自我欺騙。

 

保羅說:「不要自欺,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你們不要自欺。」(林前六9;加六7;林前十五33)

 

針對哥林多前書六章9-10節,聖經註解家馬太亨利(Matthew Henry)說:凡不義的事都是罪(約壹五17),對所有犯罪又不悔改的人而言,天國會向他關門。

 

雖然聖經說不要自欺,但是還是有些人喜歡自我欺騙,以為神與他們一樣。

 

他們以為自己可以活在罪中,而死去的時候仍然是在基督裡的。

 

他們以為活得像魔鬼的兒女,還可以與神的兒女一起上天堂。

 

這種說法是一種噁心的欺騙!


當傳道人不把罪稱為「罪」的時候,人們就開始向罪拋媚眼。

 

 

引用:http://tw.myblog.yahoo.com/jw!z5LYBy2TFxa6LkYKSGoXsr9qKw--/article?mid=3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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