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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証略例 妙香丸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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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3 20:11:5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陰証略例 妙香丸112

 

 

辰砂(飛研,九兩) 龍腦 膩粉(研) 麝香(研,各三分) 牛黃(三錢) 金箔(九十個,研) 巴豆(三百一十五個,去皮心膜,炒熱,研如面,去油)上合研勻,煉蜜出淨黃蠟六兩,入白沙蜜三分同煉,令勻為丸,每兩作三十丸。

 

若男子婦人因病傷寒時疾,陰陽氣交,結伏毒瓦斯,胃中喘躁,眼赤,潮發不定,再經日數七龍仲景《活人》舉陰陽易証,若脈果陰,當用燒 散下之,入三經藥內調服,最為的當。

 

其餘雜陰陰部,為效速也。

 

兼二藥《本經》所言,治腎氣壯陽,與諸薑、桂烏、附、茱萸等藥,佐使相助,為效大倍,不可不知。

 

醫書辭藻比之儒書,甚不美於觀覽,非若嘲風弄月之篇之暢懷也,非若禮義廉恥之典之壯志也,又非若忠節孝行之傳之聳動人之奇稱也,故士宦惡其技之末而不之學焉。

 

是以世人所重者鮮,一旦抱疾,委命他人,豈其智邪?況傷寒古今為一大病,陰証一節,害人為尤速。

 

予因暇日,集此《略例》,庶幾有望於好生之君子者,或有人焉﹗讀是書也,當反覆披玩,前後貫通,乎此,則暢懷之樂,壯志之快,奇稱之美,悉備於我,味孰大焉?既足以卻疾活命,又足以保命延年,其樂寧有涯 哉﹗范文正公云︰不為名相,當為名醫。

 

意亦不出此耳﹗七月十三日再題予作《陰証論》一書,其本有三,有多寡之異焉,非固如是之不同也。

 

大抵聖賢之言,非一讀而能盡,故每有所得,不敢以前說為已定為已足,而不為之增益也。

 

故初本在河南,傅夢臣輩所錄,則簡而少;次本在吾鄉,寄北京時,頗增三二論;自壬辰至丙申幾五載,而復增隨條,並藥後斷例。

 

前人所言本意,與其所從來,或為之是,或為之小異,或又有言外不盡之機,一一具陳之。

 

欲質之明者,則求之諸郡而不可得,但讀之既笑且嘻,長嘆而已,不知何日得吾東垣李先生一問之,吾之心始可以少安矣﹗

吾之所以書此者,猶恐其未盡前人之意耳﹗

丙申秋二十有一日再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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