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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緣的含義就是兩好合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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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3 05:52:5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婚姻是緣的含義就是兩好合一好

 

任何事,一廂情願都不可能完滿。對於愛情和婚姻來說,更是如此。


但許多人,在感情上控制不了自己,因為常人往往認為愛情是自私的。

 

往往認為你不愛我,對我沒感覺沒什麽,但這並不影響我愛你,越是你說不愛我,我越是要鉚足了勁來追你,甚至來糾纏你。


“男怕逗,女怕纏”,這是他們信奉的金科玉律。

  
愛一個人,就渴望用言行打動對方,就是對方聲稱不可能愛他,他甚至不惜威逼利誘,讓對方答應自己。得到對方,就似乎成了愛一個人的價值和意義。


但有誰意識到這種對待愛的態度,大都不會有好結果,因為自私的所謂愛,是以得到為目的的。

 

而無私的愛,是以付出為快樂的。


所以,你愛人家,人家不愛你,你死追亂纏,別人也不一定就愛你了。


但你轉而以付出為快樂,極有可能給對方帶來的也是快樂。但這種愛,卻並不是一般的人所能理解得了的。

   
那種自私的愛,往往得到的只是形式,卻不一定真正得到對方的愛,得到對方的心。


那種如野狼一般,窮追不舍的愛,讓人感到這樣的愛不僅有些自私,還很有些霸道。


他們要以一己之私,要吞吃另一個人的人生。


這也就促成了世上本不應該在一起的兩個人,最終勉勉強強走到了一起,他們的婚姻就像兩個不能很好咬合的齒輪,相互之間的磨損一定就會很大。

   
但更多的時候,追到頭來,就是睡一張床了,別人還是對你不怎麽上心。有的婚姻本身就是一張並不公平的合約。


對誰不公平呢?是有真感情的這邊,還是勉強答應結婚的一方呢?

 

所持觀點的不一樣,得出的結果必然兩樣。
   

表面看,人家那樣愛你,你還不知足,實在有些“賤”什麽的。


但事實上,從人性的角度來看,事實恰恰相反,因為你愛對方,你至少從形式上得到了你想要的。

 

但你卻剝奪了對方的真愛一個人的權利和機會。

 

你要得到你的滿足,卻要剝奪對方的權利,自然是對方不公平呀。

   
婚姻和愛情都是緣分,這種緣分的含義是什麽?也許,這緣分被當代男女用得太亂太俗了,許多人反而不知道緣分的真實含義了。


連三陪小姐讓男人多掏錢,都要把緣分擡出來,無情之人勸酒,也要把緣分提出來,就是酒醒過來,就不怎麽認得對方了,就實在有些煞風景了。

   
緣分用在情感和婚姻上,就是兩好合一好。

 

也就是兩廂情願,相得益彰,相映生輝,所謂的珠聯璧合。

 

而不是削足適履,生拉硬拽,“喬老叟亂點鴛鴦譜”。

   
俗話說:強扭的瓜不甜。為何不甜?

 

因為不合時宜,沒有成熟好,光合作用不夠,當然糖分少。


但面對愛情和婚姻,許多男女為何就要強扭呢?


明知不可能卻要為之,只是因為這些男女本身的自私。

 

在我所接愛的咨詢中,有許多這樣的情況:

   
要麽別人不愛他,他卻要認為:只要功夫下得深,她沒有理由不愛我。


越是受到別人拒絕,就越是要追人家追得緊,甚至想在人家身上使用迷藥,來個生米煮成熟飯。

   
要麽是人家一挑逗,說一聲:喜歡你。

 

就輕易地同人家上床了,就對人家動真感情了,但事後才發現人家同她上床只是娛樂節目。


於是委曲求全,不顧辱沒了自尊,也要求人家娶她。


到最後,自己被快要折騰成精神病了,這愛情依然還是鏡中花、水有月。

   
要麽是結婚多年了,另一半不僅有了外遇,還在她面前公開嫖妓,而她卻要睜只眼閉只眼,終日以淚洗面,卻沒有挺起腰身說一聲“不”的勇氣。

 

當緣盡分無之時,還需要死鑽牛角尖嗎?

  
選擇就意味著放棄,當你選擇了,不愛的人,也就意味著放棄了愛的機會。


當你選擇了你愛、但對方卻不愛你的人,那麽你就可能放棄了你愛對方、對方也愛你的人。


不管在情感生活中,愛騙了,還是情感隨著歲月的改變而發生了改變,也就說明本身並不是緣分,或是有緣但已盡,也就無緣了。


無緣不強求,把付出與取得的等償性要求,交給法律來解決.


但我們最需要明白的是:真愛與不愛,永遠不可能放在同一天平上來稱重的,也是沒有其他的砝碼可以來平衡兩者的份量的。

   
愛情並沒有復雜之處,找到自己的緣分,走出情感的誤區,灑脫一點過得好!
 
 
引用:
http://tw.myblog.yahoo.com/jw!JK4bxx.DRUawVmpLu8HGcvI-/article?mid=1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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