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醫統大全 內經要旨 論治篇第四82】
六元正紀論 帝曰︰論言熱無犯熱,寒無犯寒,予欲不遠熱,不遠寒奈何?上之寒熱二字,所用之寒熱也,下之寒熱二字,因氣之寒熱也。
遠,猶避也。
不遠寒,不遠熱,猶言可以熱治熱,而寒治寒者也。
岐伯對曰︰發表不遠熱,攻裡不遠寒。
出汗宜熱藥,故不避熱。
下利宜寒藥,故不避寒。
如是則夏亦可用寒,皆謂不獲已而用之也。
帝曰︰不發不攻而犯寒犯熱何如?
曰︰寒熱內賊,其病益甚。
曰︰願聞無病何如?
曰︰無者生之,有者甚之。
犯寒熱者,其病益甚,無病犯禁,猶能生病故曰︰無則生,有則甚。
曰︰生者何如?
曰︰不遠熱則熱至,不遠寒則寒至。
寒至則堅痞腹滿,痛急下利之病生矣。
熱至則身熱,吐下霍亂,癰疽瘡瘍,瞀(音冒。悶也。)
鬱注下, 腫脹,嘔鼽衄頭痛,骨節變肉痛,血溢血泄,淋閉之病生矣。
曰︰治之奈何?
曰︰時必順之,犯者治以勝也。
春宜涼,夏宜寒,秋宜溫,冬宜熱,此時之宜,不可不順。
犯熱治以酸寒,犯寒治以甘熱,犯涼治以苦溫,犯溫治以辛涼,所謂勝也。
帝曰︰婦人重身,毒之何如?
岐伯曰︰有故無殞,亦無殞也。
曰︰願聞其故何謂也?
岐伯曰︰大積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過者死。
帝曰︰善。
重身,謂懷妊也。
毒之,謂有毒病用毒藥以攻之。
有大積大聚之故,治其大半則止,過之者死。
非重身者,大毒治病,十去其六而止,當有約也。
況重身者,豈無約乎?
曰︰鬱之甚者,治之奈何?
曰︰木鬱達之,火鬱發之,土鬱奪之,金鬱泄之,水鬱折之,然調其氣,過者折之,以其畏也,所謂瀉之。
鬱,鬱滯也。
達發奪泄折五者,欲其通達之意也。
王注以達為吐,以發為汗,以奪為下,以泄為利小水,皆非也。
如氣淒清之甚,則肺金太過,而木鬱之病生焉。
治以輕揚味薄之劑散之,使之鬱氣解,而肝木之氣伸矣。
治鬱之餘,仍以辛熱之味,以瀉肺氣,畏其熱則氣斯服。
肝肺之氣,各得其平,無獲鬱滯之患,故曰︰過者折之,以其畏也。
餘皆仿此。
王安道曰︰此段十三句,通為一章,當分三節。
自帝曰至水鬱折之九句為一節,治鬱法之問答也,然調其氣一句為一節,治鬱之餘法也。
過者折之,以其畏也,所謂瀉之三句為一節,調氣之餘法也。
過病之起,多由乎鬱,鬱者,滯而不通之義。
或因所乘而為鬱;或不因所乘而本氣自鬱,皆鬱也。
豈惟五運之變,能使然哉?鬱既非五運之變可拘,則達之、發之、奪之、瀉之、折之之法,固可擴而充之矣。
可擴而充,其應變不窮之理也。
且夫達者,通暢之也,如肝性急怒,氣逆 脅,或脹大時上炎,治以苦寒辛散而不愈者,則用升發之藥,加以厥陰報使,而從治之。
又如久風入中為飧泄,及不因外風之入而清氣在下為飧泄,則以輕揚之劑舉而散之。
凡此之類皆達之之法也。
王氏以吐訓達,以汗為發,不能使人無疑。
以為肺金盛,而抑製肝木歟?則瀉肺氣,舉肝氣可矣,不必吐也;以為脾胃濁氣下流,而少陽清氣不升歟?則益胃升陽可矣,不必吐也。
雖然,木鬱固有吐之之理,今以吐宇總該達字,則凡木鬱皆當用吐矣,其可乎哉?
帝曰︰假者何如?
岐伯曰︰有假其氣,則無禁也。
所謂主氣不足,客氣勝也。
假,借也。
主氣不足,客氣勝之,故假借寒熱暖涼,以資夫正氣,則客可犯之謂也。
主氣謂五臟應四時春夏秋冬也。
客氣謂六氣加臨之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