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曰:婦人(經斷後。而)得平(和之)脈。
(關後為陰。其)陰脈(視關前稍見)小弱。
(是胎元蝕氣也。)其人渴。
(非上焦有熱。乃陰火上壅也。)不能食。
(非胃家有病。乃惡心阻食也。)無寒熱。
(外無表邪也。)名(曰)妊娠。
(凡一切溫涼補瀉之劑。皆未盡善。惟以)桂枝湯主之。
於法六十日。
(胎已成而氣乾上。)當有此証。
設有醫(者。不知為孕。而誤藥之為施)治(之)逆者。卻一月。
(先見此証。若)加吐下者。
(當明告其一誤不可再誤。前為藥苦。茲)則絕之。(易所謂勿藥有喜是也。)
尤在涇云:平脈。
脈無病也。
即內經身有病而無邪脈之意。
陰脈小弱者。
初時胎氣未盛。
而陰方受蝕。
故陰脈比陽脈小弱。
至三四月經血久蓄。
陰脈始強。
內經所謂手少陰脈動者妊子。
千金所謂三月尺脈數是也。
其人渴。
妊子者。
內多熱也。
一作嘔。亦通。
今妊婦二三月。
往往惡阻不能食是已。
無寒熱者。
無邪氣也。
夫脈無故而身有病。
而又非寒熱邪氣,則無可施治。
惟宜桂枝湯和調陰陽而已。
徐氏云:桂枝湯。
外証得之為解肌和營衛。
內証得之。
為化氣調陰陽也。
今妊娠初得。
上下本無病。
因子室有凝。
氣溢上下。
故但以芍藥一味固其陰氣。
使不得上溢。
以桂甘薑棗。
扶上焦之陽。
而和其胃氣。
但令上之陽氣充。
能御相侵之陰氣足矣。
未嘗治病。
正所以治病也。
否則以渴為熱邪而解之。
以不能食為脾不健而燥之。
豈不謬哉。
六十日當有此証者。
謂妊娠兩月。
正當惡阻之時。
設不知而妄治,則病氣反增。
正氣反損。
而嘔瀉有加矣。絕之。
謂禁絕其醫藥也。
樓全善云:嘗治一婦人惡阻病吐。
前醫愈治愈吐。
因思仲景絕之之旨。
以炒糯米湯代茶。
止藥月餘。漸安。
又一本。絕之。
謂當斷絕其病根。
不必泥於安胎之說。
而狐疑致誤也。亦通。
婦人(行經時經未淨。或遇冷氣房事。六淫邪氣。沖斷其經,則餘血停留。凝聚成塊。結於胞中,名為 病。如)宿有 病。
(或不在子宮,則仍行經而受孕。經斷即是孕矣。乃)經斷未及三月。
而得漏下不止。
胎(無血以養則輒)動(若動)在(臍下,則胎真欲落矣。今動)臍上者。
此為(每月湊集之新血。因) (氣)痼(堅。阻其不入於胞之為)害。
(其血無所入而下漏。其實非胎病也。雖然。經斷原有胎與 之異。欲知其的証。必由今之三月。上溯前之三月。統共以六月為準。若)妊娠六月動者。
(問而知其)前三月經水(順)利(應)時。
(而無前後參差。其經斷。即可必其為)胎也。
(若前之三月。其期經水遲早不定。便知今之)下血者。
(乃)後斷三月(所積之)(而非胎)也。
(然既有胎。何以又為漏下。而不知舊血未去,則新血不能入胞養胎。而下走不止。)所以血不止者。
其 不去故也。
( 不去,則胎終不安。必)當下其 。
(以)桂枝茯苓丸主之。
此為妊娠宿有 病。
而出其方治也。
桂枝茯苓丸方
桂枝 茯苓 丹皮 桃仁(去皮尖熬) 芍藥(各等分)
上五味末之。煉蜜丸如兔屎大。每日食前服一丸。不知。加至三丸。
婦人懷妊六七月。脈弦發熱。
(有似表証。)其胎愈脹。
(乃頭與身不痛。而)腹痛(背不惡寒。而腹)惡寒。
(甚至)少腹(陣陣作冷狀)如(被)扇。所以然者。子臟開(而不能闔。而風冷之氣乘之之)故也。
(夫臟開風入。其陰內勝,則其弦為陰氣。而發熱且為格陽矣。胎脹者。熱則消。寒則開也。)當以附子湯溫其臟。 此為胎脹少腹如扇者。出其方治也。
李氏云:子臟。即子宮也。
臍下三寸為關元。
左二寸為胞門。
右二寸為子戶。
昔人謂命門為女子系胞之處。
非謂命門即子臟也。
金匱明明指出少腹。
何荒經者之聚訟紛紛也。
師曰:婦人有漏下者。(妊娠經來。俗謂之激經也。)有(四五月墜胎。謂之半產。)半產後。
(傷其血海。)因續下血。都不絕者,有妊娠下血者。
(如前之因者。固有之。)假令妊娠(無 而下血。惟見)腹中痛(者,則)為胞阻。
(胞阻者。胞中之氣血不和。而阻其化育也。以)膠艾湯主之。
(推而言之。凡婦人經水淋瀝。及胎阻前後下血不止者。皆衝任脈虛。陰氣不守也。此方皆可補而固之。) 此為胞阻者而出其方治也。
然此方為經水不調。
胎產前後之總方。
膠艾湯方
乾地黃(六兩) 川芎 阿膠 甘草(各二兩) 艾葉 當歸(各三兩) 芍藥(四兩)
上七味,以水五升。清酒三升。合煎取三升,去滓,內膠。令消盡。溫服一升,日三服。不瘥。更作。
婦人懷孕。腹中痛。當歸芍藥散主之。此為懷妊腹中 痛者。出其方治也。
徐忠可云: 痛者。綿綿而痛。
不若寒疝之絞痛。血氣之刺痛也。
乃正氣不足。使陰得乘陽。而水氣勝土。
脾鬱不伸。鬱而求伸。土氣不調,則痛綿綿矣。
故以歸芍養血。苓朮扶脾。澤瀉瀉其有餘之舊水。
芎 暢其欲遂之血氣。不用黃芩。
痛因虛,則稍挾寒也。
然不用熱藥。原非大寒。
正氣充則微寒自去耳。
當歸芍藥散方
當歸 芎 (各三兩) 芍藥(一斤) 茯苓 白朮(各四兩) 澤瀉(半斤)
上六味。杵為散。取方寸匕。酒和。日二服。
妊娠(胃中有寒飲,則嘔吐。)嘔吐不止。(則寒而且虛矣。以)乾薑人參半夏丸主之。
此為妊娠之嘔吐不止。而出其方也。半夏得人參。不惟不礙胎。且能固胎。
乾薑人參半夏丸方
乾薑 人參(各一兩) 半夏(二兩)
上三味末之。以生薑汁糊為丸。梧子大。飲服十丸,日三服。
妊娠小便難。飲食如故。(以)當歸貝母苦參丸主之。
尤在涇云:小便難而飲食如故,則病不由中焦出。
而又無腹滿身重等証,則更非水氣不行。
知其血虛熱鬱。而津液澀少也。
當歸補血。苦參除熱。
貝母主淋瀝邪氣。
以肺之治節。
行於膀胱,則邪熱之氣除。
而淋瀝愈矣。此兼清水液之源也。
當歸貝母苦參丸方
當歸 貝母 苦參(各四兩)
上三味末之。煉蜜丸如小豆大。飲服三丸。加至十丸。
妊娠有水氣。(謂未有腫脹。無其形。但有其氣也。水氣在內,則)身重小便不利。
(水氣在外,則)洒淅惡寒。
(水能阻遏陽氣上升。故)起即頭眩。
(以)葵子茯苓散主之。(是專以通竅利水為主也。葵能滑胎而不忌。有病則病當之也。)
此為妊娠有水氣者。而出其方治也。
葵子茯苓散方
葵子(一升) 茯苓(三兩)
上二味,杵為散。飲服方寸匕。日二服。小便利則愈。
婦人妊娠。(無病不須服藥。若其人瘦而有熱。恐熱氣耗血傷胎。)宜常服當歸散主之。
徐忠可云:生物者。土也。
而土之所以生物者。濕也。
血為濕化。胎尤賴之。
故以當歸養血。芍藥斂陰。
肝主血。而以芎 通肝氣。
脾統血。而以白朮健脾土。
其用黃芩者。安胎之法。
惟以涼血利氣為主。
白朮佐之,則濕無熱而不滯。
故白朮佐黃芩。
有安胎之能,是立方之意。
以黃芩為主也。
胎產之難。
皆由熱鬱而燥。
機關不利。
養血健脾。君以黃芩。
自無燥熱之患。
故曰常服易產。
胎無疾苦。
並主產後百病也。
當歸散方
當歸 黃芩 芍藥 芎 (各一斤) 白朮(半斤)
上五味。杵為散。酒服方寸匕。日再服。妊娠常服。即易產。胎無疾苦。產後百病。悉主之。
妊娠(肥白有寒。當以溫藥) 養胎。白朮散主之。
尤在涇云:妊娠傷胎。有因濕熱者。
亦有因濕寒者。
隨人臟氣之陰陽而各異也。
當歸散。正治濕熱之劑。
白朮散。白朮牡蠣燥濕。川芎溫血。蜀椒去寒,則正治濕寒之劑也。仲景並列於此。其所以詔示後人者深矣。
白朮散方
白朮 川芎 蜀椒(三分去汗) 牡蠣
上四味,杵為散。酒服一錢匕,日三服。
夜一服。但苦痛。加芍藥。
心下毒痛。倍加芎 。心煩吐痛。
不能食飲。加細辛一兩。
半夏大者二十枚。服之後。
更以醋漿水服之。若嘔。
以醋漿水服之。復不解者。
小麥汁服之。已後渴者。
大麥粥服之。病雖愈。
服之勿置。
婦人傷胎。
懷身腹滿。
不得小便。
從腰以下重。
如有水狀。
懷身七月。
太陰當養不養。
此心氣實。
當刺瀉勞宮及關元。
小便微利則愈。
尤在涇云:傷胎。
胎傷而病也。
腹滿不得小便。
從腰以下重。
如有水氣。
而實非水也。
所以然者。
心氣實故也。
心。君火也。
為肺所畏。
而妊娠七月。
肺當養胎。
心氣實,則肺不敢降。
而胎失其養。
所謂太陰當養不養也。
夫肺主氣化者也。
肺不養胎,則胞中之氣化阻。
而水仍不行矣。
腹滿便難身重。
職是故也,是不可治其肺。
當刺勞宮以瀉心氣。
刺關元以行腎氣。
使小便微利,則心氣降。
心降而肺自行矣。
勞宮。
心之穴。
關元。
腎之穴。
徐忠可云:按仲景妊娠篇凡十方。
而丸散居七。
湯居三。
蓋湯者。
蕩也。
妊娠當以安胎為主,則攻補皆不宜驟。
故緩以圖之耳。
若藥品無大寒熱。
亦不取泥膈之藥。
蓋安胎以養陰調氣為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