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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幼集成 - 卷三治病端本澄源至要口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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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8 17:33:0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幼幼集成 - 卷三治病端本澄源至要口訣

 

 

凡臨病家診視小兒,無論病之輕重,証之順逆,稍長者令其本身忌口,乳子即令乳母忌口,嚴禁葷酒油膩,酸鹹辛辣,但可香茶白飯,稍用蜜餞糖食而已。

 

蓋乳房為胃經所主,飲食入胃,腐化精微而為榮血,貯於衝脈,衝脈載以上行,遂變赤為白而為乳汁。

 

小兒賴此以為命,與乳母氣候相關,吉凶共際。

 

是以母食熱,子受熱;母食寒,子受寒;母食毒,子中毒。

 

又惟葷酒油膩,甘肥凝滯之物為尤甚,故凡小兒有病,但得乳母忌口,即不藥亦能自愈。

 

不觀窮鄉僻壤,藜藿單寒之家,所育之子,肥實壯健,而且少病,病亦易愈。

 

人但云他人之子,何以易育?不知他家無甘肥凝膩,口腹清淡,所以病少而易育;自家乳母,縱口飲啖,葷酒不忌,醫雖用藥得法,其如乳汁不清,胃口油滯,不能宣布藥力,所以多病難醫也。

 

此至緊至要關頭,醫者不為切戒,其咎在醫,至於病家,每多自誤。

 

凡乳子有病,其母於房勞食飲,寒暑喜怒,一毫不慎,惟責效於醫之草根樹皮,詎知刀頭圭角,能勝其無情之相火,能製其有質之油膩耶?徒令醫者勞心,病兒受苦,深可悲憫﹗複有婦人姑息之愛,切要提防。

 

昔予一堂弟年八歲,因病傷寒幾死,得遇明者保全,稍能步履,醫囑嚴忌葷腥。

 

予伯母覿面承錯,私以爛蹄花一碗與之。

 

病患見肉,登時食盡,時予目睹其事。

 

夜即變証,四肢厥冷,口吐白沫,喉內痰鳴,兩目直視而絕。

 

予伯與醫者驚惶無措,莫測其由,因詢曾食何物?伯母堅辭無有,微風不露,予亦莫敢直言。

 

醫者無可下手,遂辭去。

 

予取山楂肉,炒研細末,以濃薑湯調灌數次。

 

蓋山楂多服,最能通利,五更大瀉數行,所下油膩膠滯之物,內有精肉猶存,人事倏清。

 

伯見所下之物,始知食肉生變,痛詈其母,幾至反目。

 

幸予在側開解之,令予調理,予為暢脾而安。

 

此等曖昧,苟非予之目擊,伯母必不直告,即至真死,彼亦不言,醫者亦不知其何以變証而死﹗可見婦女誤事,為禍如此其烈也。

 

凡類此者,以天下之大,又豈特一人而已。

 

故凡遇膏粱宦室,不可不諄切言之,以杜其姑息之害。

 

小兒在胎之時,衝脈運血以養之;及其產下,衝脈載血以乳之。

 

乳為血化,所以兒之脾胃,獨與此乳汁相吻合,其他則皆非所宜矣。

 

凡小兒一周二歲,止可飲之以乳,切不可 以穀食。

 

蓋穀食有形之物,堅硬難消。

 

兒之脾氣未強,不能運化,每多因食致病。

 

倘乳少必欲借穀食調養者,須以早米炒熟磨粉,微入白糖,滾湯調服,不致停滯。

 

至於肉食,尤為有害。

 

凡小兒五歲之內,能忌肉食,終身無脾病。

 

無奈愚夫愚婦,莫可理喻,見兒病稍愈,即以肉食飼之,謬云虛補不如實補,謂藥補為虛,肉補為實。

 

不知此語出於何經?

妄誕無知,真堪唾罵﹗

及其脾胃凝滯,兒病複作,始為倉惶懊悔,是誰之咎﹗

故小兒病後,必不可妄用葷腥,只可素食調理,或一月半月,待其脾氣已健,始可略與清湯,仍不得過用甘肥。

 

蓋甘肥之物,非但不能益兒,適足以致病。

 

醫者能知此意,治病必不掣肘;病家能依禁忌,斷無反複之虞。

 

此非摸擬之辭,實知之深,見之確,端本澄源,莫切乎此。

 

予雖未學,臨証有年,病家之弊,無不周知,故不得不剖心相告,庶後賢知所提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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