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疫論 下卷 《傷寒例》正誤86】
《陰陽大論》云︰春氣溫和,夏氣暑熱,秋氣清涼,冬氣冷冽,此則四時正氣之序也。
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固密,則不傷於寒。
觸冒之者,乃名傷寒耳。
其傷於四時之氣,皆能為病,以傷寒為毒者,以其最成殺厲之氣也。
中而即病者,名曰傷寒,不即病者,寒毒藏於肌膚,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暑病,暑病者,熱極重於溫也。
成注《內經》曰︰先夏至為溫病,後夏至為暑病,溫暑之病,本於傷寒而得之。
正誤︰按︰十二經絡,與夫奇經八脈,無非營衛氣血,周布一身而營養百骸。
是以天真元氣,無往不在,不在則麻木不仁。
造化之機,無刻不運,不運則顛倒仆絕。
然風寒暑濕之邪,與吾身之營衛,勢不兩立,一有所干,疾苦作矣,苟或不除,不危即斃。
上文所言冬時嚴寒所傷,中而即病者為傷寒,不即病者,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暑病。
然風寒所傷,輕則感冒,重則傷寒,即感冒一証,風寒所傷之最輕者,尚爾頭疼身痛、四肢拘急、鼻塞聲重、痰嗽喘急、惡寒發熱,當即為病,不能容隱,今冬時嚴寒所傷,非細事也,反能藏伏過時而發耶?
更問何等中而即病?
何等中而不即病?
何等中而即病者頭痛如破,身痛如杖,惡寒項強,發熱如炙,或喘或嘔,甚則發痙,六脈疾數,煩躁不寧,至後傳變,不可勝言,倉卒失治,乃致傷生;
何等中而不即病者,感則一毫不覺,既而延至春夏,當其已中之後,未發之前,飲食起居如常,神色聲氣,纖毫不異,其已發之証,勢不減於傷寒。
況風寒所傷,未有不由肌表而入,所傷皆營衛,所感均系風寒,一者何其 懵,中而不覺藏而不知;一者何其靈異,感而即發。
發而根屬同源而異流,天壤之隔,豈無說耶?
既無其說,則知溫熱之原,非風寒所中矣。
且言寒毒藏於肌膚之間,肌為肌表,膚為皮之淺者,其間一毫一竅,無非營衛經行所攝之地,即感冒些小風寒,尚不能稽留,當即為病,何況受嚴寒殺厲之氣,且感於皮膚最淺之處,反能容隱者耶?以此推之,必無是事矣。
凡治客邪大法,要在表裡分明,所謂未入於腑者,邪在經也,可汗而已;既入於腑者,邪在裡也,可下而已。
果系寒毒藏於肌膚,雖過時而發,邪氣猶然在表,治法不無發散,邪從汗解。
後世治溫熱病者,若執肌膚在表之邪,一投發散,是非徒無益,而又害之矣﹗
凡病先有病因,方有病証,因証相參,然後始有病名,稽之以脈,而後可以言治。
假令傷寒中暑,各以病邪而立名,今熱病以病証而立名,上文所言暑病,反不若言熱病者,尚可模糊,若以暑病為名,暑為病邪,非感盛夏之暑,不可以言暑病,若言暑病,乃是香薷飲之証,彼此豈可相混?
凡客病感邪之重,則病甚,其熱亦甚;
感邪之輕,則病輕,其熱亦微,熱之微甚,存乎感邪之輕重也。
二、三月及八、九月,其時亦有病重,大熱不止,失治而死者。
五、六月亦有病輕熱微不藥而愈者。
凡溫病四時皆有,但仲夏感者多,春秋次之,冬時又次之,但可以時令分病之多寡,不可以時令分熱之輕重也。
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溫熱病者,皆由冬時觸寒所致,非時行之氣也。
凡時行者,春應暖而反大寒,夏應大熱而反大涼,秋時應涼而反大熱,冬時應寒而反大溫,此非其時有其氣,是以一歲之中,長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則時行之氣也。
然氣候亦有應至而不至,或有至而太過者,或未應至而至者,此成病氣也。
正誤︰春溫、夏熱、秋涼、冬寒乃四時之常,因風雨陰晴稍為損益。
假令春應暖而反多寒,其時必多雨;秋應涼而熱不去者,此際必多晴;
夫陰晴旱潦之不測,寒暑損益安可以為拘?
此天地四時之常事,未必為疫。
夫疫者,感天地之戾氣也。
戾氣者,非寒、非暑、非暖、非涼,亦非四時交錯之氣,乃天地別有一種戾氣,多見於兵荒之歲,間歲亦有之,但不甚耳。
上文所言,長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則為時行之氣,雖不言疫,疫之意寓是矣。
蓋緣不知戾氣為交錯之氣而為疫,殊不知四時之氣,雖損益於其間,及其所感之病,終不離其本源。
假令正、二月應暖,偶因風雨交集,天氣不溫暖,而多春寒。
所感之病,輕則為感冒,重則為傷寒,原從感冒傷寒法治之,但春寒之氣,終不若冬時嚴寒殺厲之氣為重,投劑不無有輕重之分,此即應至而不至,至而不去二事也。
又如八九月,適多風雨,偶有暴寒之氣先至,所感之病,大約與春寒仿佛,深秋之寒,終不若冬時殺厲之氣為重,此即未應至而至。
即冬時嚴寒倍常,是為至而太過,所感亦不過即病之傷寒耳。
假令夏時多風雨,炎威少息,為至而不及。
時多亢旱,爍石流金,為至而太過。
太過則病甚,不及則病微,至於傷暑一也,其病與四時正氣之序何異耶?
治法無出於香薷飲而已。
其冬時有非節之暖,名曰冬溫。
正誤︰此即未應至而至也。
按︰冬傷於寒,至春變為溫病,今又以冬時非節之暖為冬溫。
一感於冬寒,一感於冬溫,一病兩名,寒溫懸絕,然則脈証治法又何似耶?
夫四氣乃二氣之離合也,二氣即一氣之升降也,升極則降,降極則升;升降之極,為陰陽離,離則亢,亢氣致病。
亢氣者冬之大寒,夏之大暑也。
將升不升,將降不降,為陰陽合,合則氣和,氣和則不致病。
和氣者即春之溫暖,秋之清涼也。
是以陰極而陽氣來和,為溫暖;陽極而陰氣來和,為清涼,斯有既濟之道焉。
《易》曰︰一陰一陽為之道。
偏陰偏陽為之疾。
得其道,未有反致其疾者。
若夫春寒秋熱,為冬夏之偏氣,倘有觸冒之者,固可以為疾;亦無出於感寒傷暑,未可以言疫。
若夏涼冬暖,轉得春秋之和氣,豈有因其和而反致疾者?
所以但見傷寒中暑,未嘗見傷溫和而中清涼也。
溫暖清涼,未必為病,又烏可以言疫?
從春分以後至秋分節,天有暴寒者,此皆時行寒疫也。
三月四月,或有暴寒,其時陽氣尚弱,為寒所折,病熱猶輕。
五、六月,陽氣已盛,為寒所折,病熱為重。
七、八月,陽氣已衰,為寒所折,病熱亦微,其病與溫暑相似,但有殊耳。
正誤︰按︰四時皆有暴寒,但冬時感嚴寒殺厲之氣,名傷寒,為病最重,其餘三時寒微,為病亦微。
又以三時較之,盛夏偶有些小風寒,所感之病更微矣。
此則以感寒之重,病亦重而熱亦重;感寒之輕,病亦輕而熱亦輕。
是重於冬而略於三時,至夏而又略之,此必然之理也。
上文所言,三四月,陽氣尚弱,為寒所折,病熱猶輕;五六月,以其時陽氣已盛,為寒所折,病熱為重;七八月其時陽氣已衰,為寒所折,病熱亦微。
由是言之,在冬時陽氣潛藏,為寒所折,病熱更微,此則反見夏時感寒為重,冬時感寒為輕,前後矛盾,於理大違。
交春夏秋三時,偶有暴寒所著,與冬時感冒相同,治法無二,但可名感冒,不當另立寒疫之名。
若又以疫為名,殊類畫蛇添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