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宗金鑑 傷寒論註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415】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
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
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
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按〕:
不發熱者之「不」字,當是「若」字,若是「不」字,即是除中,何以下接,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之文也。
〔註〕:
熱而不厥為陽,厥而不熱為陰。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亦六日,至七日仍發熱而不厥者,是陽來復當自愈也。
今厥九日,較熱多三日,是陰勝陽,故下利也。
凡厥利者,中必寒,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恐是陰邪除去胃中陽氣,而為除中之病也。
恐者,疑而未定之辭也。
故以索餅試之,食後不發熱,則為除中;若發熱,知胃氣尚在,則非除中,可必愈也。
若食後雖暴發熱,恐熱暫出而復去,仍是除中,故必俟之三日,其熱續在不去,與厥相應,始可期之旦日夜半愈也。
若俟之三日後,雖熱不罷而亦不愈,且脈猶數者,此為熱氣有餘,留連榮衛,必發廱膿也。
〔集註〕:
方有執曰:食,飼也。
索,常也。
謂以素常所食之餅飼之也。
一說無肉曰索,謂不令犯食禁也。
旦日,明日平旦,朝而陽長之時也;夜半,陰盡陽生之時也。
數以候熱。
癰膿者,厥陰主血,血熱持久則壅瘀,壅瘀則腐化,故可必也。
吳人駒曰:除者,去也。
中者,中氣也。
乃中氣除去,欲引外食以自救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