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宗金鑑 傷寒論註 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400】
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無暫安時者,此為藏厥,非蚘厥也。
蚘厥者,其人當吐蚘。
今病者靜而復時煩者,此為藏寒,蚘上入其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蚘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蚘。
蚘厥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按〕:
此為藏寒之「此字」,當是「非」字,若是「此」字,即是藏厥,與辨蚘厥之義不屬。
〔註〕:
首條總論厥陰陽邪化熱,此條詳辨厥陰陰邪化寒,以明藏厥、蚘厥之不同,而出其治也。
傷寒脈微而厥,厥陰脈證也。
至七、八日不回,手足厥冷,而更通身膚冷,躁無暫安之時者,此為厥陰陽虛、陰盛之藏厥,非陰陽錯雜之蚘厥也。
若蚘厥者,其人當吐蚘,今病者靜而復時煩,不似藏厥之躁無暫安時,知非藏寒之躁,乃蚘上膈之上也,故其煩須臾復止也。
得食而吐又煩者,是蚘聞食臭而出,故又煩也,得食蚘動而嘔,蚘因嘔吐而出,故曰其人當自吐蚘也。
蚘厥主以烏梅丸,又主久利者,以此藥性味酸苦辛溫,寒熱並用,能解陰陽錯雜,寒熱混淆之邪也。
藏厥者,宜吳茱萸湯。
兼少陰者,宜四逆、通脈、附子等湯,臨證者酌而用之可也。
〔集註〕:
方有執曰:脈微而厥,統言之也。
膚冷,言不獨手足,以見陽氣內陷也。
藏厥,言非在經也。
喻昌曰:脈微而厥,則陽氣衰微可知,然未定其為藏厥、蚘厥也。
惟膚冷而躁,無暫安時,乃為藏厥。
藏厥用四逆及灸法,其厥不回者,死。
若蚘厥則時厥、時煩,未為死候,但因此而馴至胃中無陽則死矣。
程知曰:言厥有藏與蚘之別也。
藏厥者,腎藏之陽不行也;蚘厥者,手足冷而吐蚘,胃府之陽不行也。
蚘厥者,動則煩而有靜時,非若藏厥之躁無暫安時也,此胃陽病而無關於腎陽,故厥雖同而證則異也。
程應旄曰:脈微而厥,純陰之象,徵於脈矣。
七、八日膚冷,無陽之象,徵於形矣。
陰極則發躁,無暫安時,此自是少陰藏厥,為不治之證,厥陰中無此也。
至於吐蚘,為厥陰本證,則蚘厥可與陰陽不相順接者,連類而明之也。
用烏梅丸,名曰安蚘,實是安胃,并主久利,見陰陽不相順接,厥而下利之證,皆可以此方括之也。
林瀾曰:陽煩陰躁,煩輕躁重,於藏厥言躁,於蚘厥言煩,己具安危之異矣。
藏厥者,陽氣將脫,藏氣欲絕而爭,故藏厥為死證;若蚘厥者,藏氣虛寒,而未至於絕。
藏氣寒則蚘不安其宮而動,藏氣虛則蚘求食而出,是以其證必吐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