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宗金鑑 傷寒論註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330】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繫在太陰。
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
〔註〕: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熱者,為繫在太陽,今手足溫,故知繫在太陰也。
太陰屬濕,濕與熱瘀,當發身黃,小便自利者,則濕不蓄,熱不瘀,故不能發黃也。
若至七、八日大便硬,則為轉屬陽明,今既不硬,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當自止,何也?以脈浮緩手足溫,知太陰脾家素實,邪不自容,腐穢當去故也。
〔集註〕:
程知曰:言自利之證,脈浮緩,手足溫,則為脾實也。
太陰脈本緩,故浮緩雖類太陽中風,而手足自溫,不似太陽之發熱,更不似少陰、厥陰之厥逆,所以為繫在太陰也。
太陰濕熱相蒸,勢必發黃,然小便利,則濕下泄而不發黃矣。
此雖暴煩頻利,有似少陰之證,然其利當自止。
所以然者,以脈浮緩,手足溫,知其人脾氣實,而非虛寒之比,其濕熱所積之腐穢,自當逐之而下也。
若不辨晰而以四逆法治之,則誤矣。
程應旄曰:太陰得浮緩、手足溫之脈證,則胃陽用事,自無藏寒之痛,陰鬱或有之。
小便不利必發黃,雖發黃不為陰黃。
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陰欲鬱而陽必驅,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
所以然者,脈不沈且弱而浮緩,手足不涼而自溫,陰得陽以周護則不寒,不寒則不虛,是為脾家實也。
經曰:陽道實陰道虛,陰行陽道,豈肯容邪久住,此則腐穢當去故耳。
汪琥曰:下利煩燥者死,此為先利而後煩,是正氣脫而邪氣擾也。
茲則先煩後利,是脾家之正氣實,故不受邪而與之爭,因暴發煩熱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