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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宗金鑑 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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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1 05:44: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醫宗金鑑 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287

 

 

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

 

本渴而飲水嘔者,柴胡湯不中與也。

 

食穀者噦。

 

〔按〕:

 

「食穀者噦」四字,衍文。

 

食穀嘔者有之,從無噦者。

 

〔註〕:

 

得病六、七日,少陽入太陰之時也。

 

脈遲,太陰脈也。

 

浮弱,太陽脈也。

 

惡風寒,太陽證也。

 

手足溫,太陰證也。

 

醫不以柴胡桂枝湯解而和之,反二、三下之,表裏兩失矣。

 

今不能食,脅下滿痛,雖似少陽之證,而實非少陽也。

 

面目及身發黃,太陰之證已具也。

 

頸項強,則陽明之邪未已也。

 

小便難者,數下奪津之候也。

 

此皆由醫之誤下,以致表裏雜揉,陰陽同病。

 

若更以有少陽脅下滿痛之一證,不必悉具,而又誤與柴胡湯,則後必下重,是使邪更進於太陰也。

 

雖有渴證,乃係數下奪津之渴。

 

其飲水即嘔,亦非少陽本證之嘔,緣誤下所致,故柴胡湯不中與也。

 

〔集註〕:

 

程知曰:前言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

 

此更言脅下滿痛,亦有不宜柴胡者,以為戒也。

 

程應旄曰:以一渴證辨之,前條之手足溫而渴者,熱在裏,未經數下,自能消水。

 

今本渴而飲水則嘔,知其渴為膈燥、津亡之渴,數下中虛,不能消水,究於胃陽無涉。

 

然則柴胡湯之於少陽,豈可云但見一證便是乎?又豈可云下之而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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