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宗金鑑 傷寒論註 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267】
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部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乾,不得汗,嗜臥,一身及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差。
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無餘證者,與麻黃湯;若不尿,腹滿加噦者,不治。
〔按〕:
續浮之「浮」字,當是「弦」字,始與文義相屬,則可與小柴胡湯。
若俱是浮字,則上之浮,既宜用小柴胡湯,下之浮又如何用麻黃湯耶?
〔註〕:
中風傳陽明,病太陽未罷,脈當浮緩,今脈弦浮大。
弦,少陽脈也。
浮,太陽脈也。
大,陽明脈也。
脈既兼見,證亦如之。
腹滿,太陽、陽明證也。
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快,少陽證也。
鼻乾,陽明證也。
不得汗,太陽證也。
嗜臥,少陰證也。
面目悉黃,太陰證也。
小便難,太陽府證也。
潮熱,陽明裏證也。
噦逆,胃敗證也。
耳前後腫,少陽證也。
短氣,氣衰證也。
凡仲景立法無方之條,皆是此等陰陽錯雜,表裏混淆之證,但教人俟其病勢所向,乘機而施治也。
故用刺法,待其小差。
若外病不解,已成危候,如過十日脈續弦不浮者,則邪穖已向少陽,可與小柴胡湯和之,使陽明之邪從少陽而解。
若脈但浮不大,而無餘證者,則邪機已向太陽,當與麻黃湯汗之,使陽明之邪從太陽而解。
若已過十餘日,病勢不減,又不歸於胃而成實,更加不尿、腹滿、噦甚等逆,即有一、二可下之證,胃氣已敗,不可治也。
〔集註〕:
程知曰:此條全是表證未解,而無汗出燥渴之證,故不可用白虎。
雖有潮熱,而無硬滿譫語濈濈汗出之證,故不可用承氣。
不如俟氣之自回,猶可漸引其邪從外出也。
程應旄曰:此條證以「不得汗」三字為主,故酌量於柴胡、麻黃二湯間,以通其久閉,總是要得汗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