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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宗金鑑 傷寒論註 病人無表裏證,發熱七、八日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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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0 23:30:0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醫宗金鑑 傷寒論註 病人無表裏證,發熱七、八日235

 

 

病人無表裏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

 

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穀善饑,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當湯。

 

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便膿血也。

 

〔註〕:

 

此承上條,言畜血喜忘,熱結而無表裏證者,當下之義也。

 

病人無表裏證,是無太陽表、陽明裏證也。

 

但發熱而無惡寒,七、八日,雖脈浮數,不可汗也;若屎硬可下之。

 

假令已下,脈不浮而數不解,是表熱去,裏熱未去也。

 

至六、七日又不大便,若不能消穀善饑,是胃實熱也,以大承氣湯下之。

 

今既能消穀善饑,是胃和合熱,非胃邪合熱,故屎雖硬,色必黑,乃有瘀血熱結之不大便也,宜用抵當湯下之。

 

若脈數不解,不大便硬,而下利不止,必有久瘀,協熱腐化而便膿血也,則不宜用抵當湯下之矣。

 

〔集註〕:

 

張璐曰:病雖七、八日,尚發熱脈浮數,仍屬太陽表證。

 

因誤下引邪內入,所以脈數不解,內外合邪而見消穀善饑,穀入既多,反至六、七日不大便,且不煩渴,是知其證非熱結在胃,乃熱結在血。

 

以其表證誤下,尚兼太陽隨經之熱未盡,故以抵當為至當也。

 

若脈數不解而下利不止,又當隨其下血與不下血而異治之。

 

倘血分之熱邪不除,必協熱而便膿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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