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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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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05:5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8-經文講義-豫卦-釋爻辭-51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中正專指位言。


而仍重在貞字。


貞則克孚中正之德。


如不貞。


雖幸得正位。


將無以守之。


故爻辭言其吉。


而釋文更申其義如此。


或者曰。


不終日者。


位不可久也。


是宜視其在位者。


果貞與否。


蓋易辭恆包賓主言。


主之吉。


賓之凶。


若以爻言。


既居正位。


當屬于主。


不過為下卦而屬陰爻。


則非正主可知。


豫貴順動。


失順則非吉。


故人事之違天道者。


必無成也。


又豫易怠忽。


六二之位。


果不戒于怠忽。


亦非吉。


以其失貞固之道。


而犯豫怠之咎也。


讀者審之。


六三。


旴豫。


悔。


遲有悔。


宣聖講義此豫六三爻辭。


言三爻之用也。


豫全卦皆主順動。


皆以陰從陽。


柔從剛。


而六爻祇九四為陽。


餘皆陰。


則吉凶應相類。


何以相殊也。


蓋陰降陽升。


位有剛柔。


道有遠近。


合之則吉。


反之則凶。


反者背于陽也。


三與初爻。


皆陽位。


而陰乘之。


其地不當。


其行易悔。


以處豫之難也。


六三當下卦之終。


即坤卦之盡。


接九四之剛。


而反于泰與既濟。


卻與否未濟相似。


則皆六三九四也。


其說已見謙卦。


三為陽位。


而六陰加之。


四為陰位。


而九陽加之。


陰陽背道而馳。


剛柔不協其德。


陰者不可長也。


豫者因陽為用。


今陰居陽位。


以藉于豫。


其不肯自卑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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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06:0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8-經文講義-豫卦-釋爻辭-52


自勞服人可知。


故其辭曰盱豫。


盱者張大也。


張目曰盱衡。


與初六之鳴豫同義。


皆自衒之象。


自夸之辭。


鳴出于聲。


發于口。


盱出于目。


見于色。


鳴者在下。


人未至也。


則高聲以動人。


盱者在中。


人已近也。


則厲色以威人。


皆小人得志之態也。


因陰爻與陰爻應。


而不得處于豫之道者。


故皆不吉。


初爻位低。


不當自鳴。


其害尤烈。


故曰凶。


三爻位已高。


眾人所望。


而高視闊步。


其害較淺。


故曰悔。


悔者自貽伊戚之意。


不當侈泰以取咎戾也。


盱豫者必悔。


遲有悔句。


乃決言其必有悔也。


以卦論之。


內貞外悔。


以內多貞。


外多悔耳。


六三內卦也。


亦有悔者。


以失貞也。


失貞則悔至。


以地位之故。


或不及見。


故曰遲有耳。


若曰早遲有悔耳。


遲則時過位亦移。


內且易外。


貞亦為悔矣。


然盱豫之悔。


非天道也。


多由人事。


以位之不當。


易激其驕恣之情。


則易致其將來之悔。


人事之不臧。


固無以幸免。


爻辭特著之以為戒耳。


凡豫卦各爻辭義。


多屬垂戒之語。


以恆情處勞易善。


處逸易惡。


豫之為道。


在勞中求逸。


若因豫而自怠荒。


以逞其欲。


則豫不為福。


反為害矣。


凡處豫者。


宜以豫為可憂。


而時思免其害。


方可長保其豫。


如初六六三二爻。


皆忘豫之有害。


而恃豫之為福。


悖乎豫怠之訓。


忽乎奮豫之辭。


則在初六之豫。


而鳴以召凶。


六三之豫。


而盱以來悔。


其害之與豫。


如響之應聲。


福之與禍。


如竿之見影。


豈不大可慨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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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06:0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8-經文講義-豫卦-釋爻辭-51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中正專指位言。


而仍重在貞字。


貞則克孚中正之德。


如不貞。


雖幸得正位。


將無以守之。


故爻辭言其吉。


而釋文更申其義如此。


或者曰。


不終日者。


位不可久也。


是宜視其在位者。


果貞與否。


蓋易辭恆包賓主言。


主之吉。


賓之凶。


若以爻言。


既居正位。


當屬于主。


不過為下卦而屬陰爻。


則非正主可知。


豫貴順動。


失順則非吉。


故人事之違天道者。


必無成也。


又豫易怠忽。


六二之位。


果不戒于怠忽。


亦非吉。


以其失貞固之道。


而犯豫怠之咎也。


讀者審之。


六三。


旴豫。


悔。


遲有悔。


宣聖講義此豫六三爻辭。


言三爻之用也。


豫全卦皆主順動。


皆以陰從陽。


柔從剛。


而六爻祇九四為陽。


餘皆陰。


則吉凶應相類。


何以相殊也。


蓋陰降陽升。


位有剛柔。


道有遠近。


合之則吉。


反之則凶。


反者背于陽也。


三與初爻。


皆陽位。


而陰乘之。


其地不當。


其行易悔。


以處豫之難也。


六三當下卦之終。


即坤卦之盡。


接九四之剛。


而反于泰與既濟。


卻與否未濟相似。


則皆六三九四也。


其說已見謙卦。


三為陽位。


而六陰加之。


四為陰位。


而九陽加之。


陰陽背道而馳。


剛柔不協其德。


陰者不可長也。


豫者因陽為用。


今陰居陽位。


以藉于豫。


其不肯自卑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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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06:2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8-經文講義-豫卦-釋爻辭-53


爻辭明示吉凶。


將以儆後人之處豫者。


不獨為釋卦爻象也。


夫豫初三爻皆不吉。


而六二何以吉。


則以得中位。


而有貞德也。


得中位者。


聲威足以服人。


有貞德者。


誠信足以孚眾。


雖介于石。


而仍吉也。


初三二爻。


其位既偏。


其德又失。


以陰居陽。


則不勝其位。


高鳴恣視。


則不足于貞。


其為不吉。


不亦宜乎。


象曰。


盱豫有悔。


位不當也。


宣聖講義此申明爻辭之旨。


更勗後人知位之可貴。


而宜慎保之也。


位字包德言。


有位者必有德。


有位無德。


位非其有也。


六三之位。


逼于九四。


而在位之人。


又盱睢自恣。


則其德位已乖。


其悔必至。


雖或一時幸免。


而終不能自臧。


釋文明其位之不當。


以見悔之難免也。


說者謂遲字當屬上句。


以為盱豫者。


悔遲必有悔。


言果自知豫之難處。


能燭照于先幾。


而追悔于俄傾。


則尚可免。


若悔之不早。


其悔必見。


猶曰早自改其所為者。


可無悔。


遲則有悔耳。


蓋以盱當審視講。


而悔遲當改過不速講。


亦通。


總之。


豫之不易處也明矣。


當其豫。


未可自以為豫。


當其已覺為豫。


即已失處豫之道。


豫固不得存于心。


行于外者。


發于其心。


害于其事。


發于其外。


害于其身。


豫必自怠。


而百事以廢。


豫必相諉。


而百惡以集。


故行豫者。


不以為豫。


處豫者。


不以自豫。


則無時有豫。


亦無時非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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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06:2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8-經文講義-豫卦-釋爻辭-52


自勞服人可知。


故其辭曰盱豫。


盱者張大也。


張目曰盱衡。


與初六之鳴豫同義。


皆自衒之象。


自夸之辭。


鳴出于聲。


發于口。


盱出于目。


見于色。


鳴者在下。


人未至也。


則高聲以動人。


盱者在中。


人已近也。


則厲色以威人。


皆小人得志之態也。


因陰爻與陰爻應。


而不得處于豫之道者。


故皆不吉。


初爻位低。


不當自鳴。


其害尤烈。


故曰凶。


三爻位已高。


眾人所望。


而高視闊步。


其害較淺。


故曰悔。


悔者自貽伊戚之意。


不當侈泰以取咎戾也。


盱豫者必悔。


遲有悔句。


乃決言其必有悔也。


以卦論之。


內貞外悔。


以內多貞。


外多悔耳。


六三內卦也。


亦有悔者。


以失貞也。


失貞則悔至。


以地位之故。


或不及見。


故曰遲有耳。


若曰早遲有悔耳。


遲則時過位亦移。


內且易外。


貞亦為悔矣。


然盱豫之悔。


非天道也。


多由人事。


以位之不當。


易激其驕恣之情。


則易致其將來之悔。


人事之不臧。


固無以幸免。


爻辭特著之以為戒耳。


凡豫卦各爻辭義。


多屬垂戒之語。


以恆情處勞易善。


處逸易惡。


豫之為道。


在勞中求逸。


若因豫而自怠荒。


以逞其欲。


則豫不為福。


反為害矣。


凡處豫者。


宜以豫為可憂。


而時思免其害。


方可長保其豫。


如初六六三二爻。


皆忘豫之有害。


而恃豫之為福。


悖乎豫怠之訓。


忽乎奮豫之辭。


則在初六之豫。


而鳴以召凶。


六三之豫。


而盱以來悔。


其害之與豫。


如響之應聲。


福之與禍。


如竿之見影。


豈不大可慨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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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06:3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8-經文講義-豫卦-釋爻辭-54


此君子兢兢業業。


自彊不息。


而後謂之豫也。


若小人之豫。


遂以恣其情。


快其志。


在下而鳴之。


在上而驕之。


不知豫且遠。


害立至。


尚何足語于用豫之道耶。


豫之大用。


在成天下治平。


在措人類于安養生息。


苟我不豫。


人將奚豫。


而我之豫。


即不息也。


我息。


人不得息矣。


天地自息其機。


世間尚有何物哉。


爻辭以鳴豫盱豫為不吉者。


良以處豫不得自以為豫也。


豫即息矣。


至誠無息。


故能成人成物。


此義宜細思之。


九四。


由豫。


大有得。


勿疑朋盍簪。


宣聖講義此豫九四爻辭。


言本爻之用也。


豫以九四一爻。


為全卦之主。


以其獨為陽也。


在謙卦一陽居內。


即九三爻。


而豫卦反居外。


為外陽內陰。


陰居陽位。


而陽乘陰爻。


恰與謙反。


謙之大用在此。


豫之大用亦在此。


蓋豫以雷出地上。


陽升于陰為用。


其德為向外發洩。


其志為乘時致功。


其動為順。


其變為散。


故九四一陽。


主升散。


推于一切。


而五陰從之。


雖不居外卦之中。


而為全體之主。


主者天下之所望也。


故曰由豫。


由從也。


眾所從。


如道也。


戶也。


人有行必由道。


有出入必由戶。


則九四者。


全卦之道與戶。


全體之所由也。


人由道行。


則不迷。


出入由戶。


則不致疑。


以其光大自在。


明坦無隱也。


一爻主之。


眾爻順之。


一爻導之。


眾爻附之。


則由豫者。


大眾所同豫也。


故曰大有得。


大有之義。


恰如火天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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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06:4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8-經文講義-豫卦-釋爻辭-53


爻辭明示吉凶。


將以儆後人之處豫者。


不獨為釋卦爻象也。


夫豫初三爻皆不吉。


而六二何以吉。


則以得中位。


而有貞德也。


得中位者。


聲威足以服人。


有貞德者。


誠信足以孚眾。


雖介于石。


而仍吉也。


初三二爻。


其位既偏。


其德又失。


以陰居陽。


則不勝其位。


高鳴恣視。


則不足于貞。


其為不吉。


不亦宜乎。


象曰。


盱豫有悔。


位不當也。


宣聖講義此申明爻辭之旨。


更勗後人知位之可貴。


而宜慎保之也。


位字包德言。


有位者必有德。


有位無德。


位非其有也。


六三之位。


逼于九四。


而在位之人。


又盱睢自恣。


則其德位已乖。


其悔必至。


雖或一時幸免。


而終不能自臧。


釋文明其位之不當。


以見悔之難免也。


說者謂遲字當屬上句。


以為盱豫者。


悔遲必有悔。


言果自知豫之難處。


能燭照于先幾。


而追悔于俄傾。


則尚可免。


若悔之不早。


其悔必見。


猶曰早自改其所為者。


可無悔。


遲則有悔耳。


蓋以盱當審視講。


而悔遲當改過不速講。


亦通。


總之。


豫之不易處也明矣。


當其豫。


未可自以為豫。


當其已覺為豫。


即已失處豫之道。


豫固不得存于心。


行于外者。


發于其心。


害于其事。


發于其外。


害于其身。


豫必自怠。


而百事以廢。


豫必相諉。


而百惡以集。


故行豫者。


不以為豫。


處豫者。


不以自豫。


則無時有豫。


亦無時非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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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06:5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8-經文講義-豫卦-釋爻辭-55


類相從也。


乾離同類故也。


九四以雷交于地。


而眾陰相從。


正與大有相似。


大有以五陽同一陰。


豫以五陰同一陽也。


同則為大。


大則為有。


豫之大有。


天下無不豫矣。


故九四一爻之豫。


而全卦從之以同豫。


是曰由豫。


言全卦以此一爻而得豫也。


然大有得何也。


得者指九四一爻言。


九四主也。


大有者。


全卦也。


因九四而全卦大有。


是大有由九四得也。


且大有之後。


繼以謙豫。


謙得其道。


以保持之。


豫得其德。


以宣發之。


是大有之用。


至是始完成也。


故大有得。


不獨指豫九四之得大有也。


夫豫之以吉占者。


唯此爻為著。


蓋以九四能率行豫道也。


豫道在乾。


即一陽所自得。


乾以朝乾夕惕。


行健不息為道。


豫之由豫。


亦自彊不息。


自貞不二之義。


因乾而成其道。


則由豫雖一爻。


有比于大有。


而豫本于坤也。


坤以靜為道。


以貞為志。


則九四之一陽。


雖發于乾。


而成于坤。


由豫之吉。


由其貞也。


貞則由之不失其道。


故曰勿疑。


疑者不信也。


由豫以疑。


則失乎乾之乾惕之義。


坤之貞順之旨。


則豫之為豫。


亦將如前爻盱豫之有悔。


鳴豫之有凶矣。


唯其不疑。


則乾惕在心。


而不至于驕恣。


貞靜處事。


而不敗于怠荒。


則由豫不獨無咎。


且為吉矣。


所謂勿疑者。


對人言為信從。


對己言為信譽。


皆為行豫之要道。


豫者將以豫天下。


非豫一人。


將以豫萬世。


非豫一時。


則其于所豫也。


必致其誠信。


以孚天下之望。


必推其敬信。


以安遠近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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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06:5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8-經文講義-豫卦-釋爻辭-54


此君子兢兢業業。


自彊不息。


而後謂之豫也。


若小人之豫。


遂以恣其情。


快其志。


在下而鳴之。


在上而驕之。


不知豫且遠。


害立至。


尚何足語于用豫之道耶。


豫之大用。


在成天下治平。


在措人類于安養生息。


苟我不豫。


人將奚豫。


而我之豫。


即不息也。


我息。


人不得息矣。


天地自息其機。


世間尚有何物哉。


爻辭以鳴豫盱豫為不吉者。


良以處豫不得自以為豫也。


豫即息矣。


至誠無息。


故能成人成物。


此義宜細思之。


九四。


由豫。


大有得。


勿疑朋盍簪。


宣聖講義此豫九四爻辭。


言本爻之用也。


豫以九四一爻。


為全卦之主。


以其獨為陽也。


在謙卦一陽居內。


即九三爻。


而豫卦反居外。


為外陽內陰。


陰居陽位。


而陽乘陰爻。


恰與謙反。


謙之大用在此。


豫之大用亦在此。


蓋豫以雷出地上。


陽升于陰為用。


其德為向外發洩。


其志為乘時致功。


其動為順。


其變為散。


故九四一陽。


主升散。


推于一切。


而五陰從之。


雖不居外卦之中。


而為全體之主。


主者天下之所望也。


故曰由豫。


由從也。


眾所從。


如道也。


戶也。


人有行必由道。


有出入必由戶。


則九四者。


全卦之道與戶。


全體之所由也。


人由道行。


則不迷。


出入由戶。


則不致疑。


以其光大自在。


明坦無隱也。


一爻主之。


眾爻順之。


一爻導之。


眾爻附之。


則由豫者。


大眾所同豫也。


故曰大有得。


大有之義。


恰如火天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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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07:1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8-經文講義-豫卦-釋爻辭-56


則由豫非一人之功也。


必有其朋類也。


朋盍簪者。


志同道合。


而聚首一室之謂也。


簪以聚髮。


豫以聚眾。


盍者合也。


而不曰合者。


言其聚如戶之闔。


能自闢也。


古盍闔本一字。


盍簪。


如以簪聚髮而不亂也。


言九四能以一陽統五陰。


而使不糾紛也。


既不疑而共處。


又合志以聽命。


故曰勿疑朋盍簪。


言其如朋之集。


如髮之總。


毫無離心也。


或曰勿疑。


教人無自疑貳。


朋盍簪。


示人之相投合。


為朋為類。


如盍簪也。


取簪為喻者。


蓋以九四居中馭外。


如髮之總聚于簪。


有條不紊。


與彖辭建侯行師相應。


建侯者就治于君。


行師者群聽于帥。


皆如髮之隸于簪也。


朋盍簪三字。


頗有深義。


則因豫九四。


居中爻而屬外卦。


其下有三陰爻。


上有二陰爻。


陰主降。


陽主升。


其類不一。


在陰爻言之。


固皆陰。


就上下言之。


則在下者為從。


在上者為友。


既非一類。


則合之也不得不辨。


故曰朋。


朋者群也。


類也。


言各以其類合也。


此朋字本坤卦西南得朋。


東北喪朋。


二朋字之義。


言合者為朋也。


今九四以陽總陰。


若皆合矣。


而不可不為類。


使其相近者聚之。


正如人之總髮。


必前後左右。


順其勢而梳理之。


然後總聚于一簪。


如網在綱。


必分為若干條。


而後總于一也。


蓋天下之大。


人民之眾。


情性各殊。


習俗各異。


不聚之。


無以使之一。


彊聚之。


亦未能即一也。


必擇其所宜。


因其所利。


各自為類。


而後可一也。


故曰朋盍簪。


此豫之建侯行師所本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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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07:1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8-經文講義-豫卦-釋爻辭-55


類相從也。


乾離同類故也。


九四以雷交于地。


而眾陰相從。


正與大有相似。


大有以五陽同一陰。


豫以五陰同一陽也。


同則為大。


大則為有。


豫之大有。


天下無不豫矣。


故九四一爻之豫。


而全卦從之以同豫。


是曰由豫。


言全卦以此一爻而得豫也。


然大有得何也。


得者指九四一爻言。


九四主也。


大有者。


全卦也。


因九四而全卦大有。


是大有由九四得也。


且大有之後。


繼以謙豫。


謙得其道。


以保持之。


豫得其德。


以宣發之。


是大有之用。


至是始完成也。


故大有得。


不獨指豫九四之得大有也。


夫豫之以吉占者。


唯此爻為著。


蓋以九四能率行豫道也。


豫道在乾。


即一陽所自得。


乾以朝乾夕惕。


行健不息為道。


豫之由豫。


亦自彊不息。


自貞不二之義。


因乾而成其道。


則由豫雖一爻。


有比于大有。


而豫本于坤也。


坤以靜為道。


以貞為志。


則九四之一陽。


雖發于乾。


而成于坤。


由豫之吉。


由其貞也。


貞則由之不失其道。


故曰勿疑。


疑者不信也。


由豫以疑。


則失乎乾之乾惕之義。


坤之貞順之旨。


則豫之為豫。


亦將如前爻盱豫之有悔。


鳴豫之有凶矣。


唯其不疑。


則乾惕在心。


而不至于驕恣。


貞靜處事。


而不敗于怠荒。


則由豫不獨無咎。


且為吉矣。


所謂勿疑者。


對人言為信從。


對己言為信譽。


皆為行豫之要道。


豫者將以豫天下。


非豫一人。


將以豫萬世。


非豫一時。


則其于所豫也。


必致其誠信。


以孚天下之望。


必推其敬信。


以安遠近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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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07:2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8-經文講義-豫卦-釋爻辭-56


則由豫非一人之功也。


必有其朋類也。


朋盍簪者。


志同道合。


而聚首一室之謂也。


簪以聚髮。


豫以聚眾。


盍者合也。


而不曰合者。


言其聚如戶之闔。


能自闢也。


古盍闔本一字。


盍簪。


如以簪聚髮而不亂也。


言九四能以一陽統五陰。


而使不糾紛也。


既不疑而共處。


又合志以聽命。


故曰勿疑朋盍簪。


言其如朋之集。


如髮之總。


毫無離心也。


或曰勿疑。


教人無自疑貳。


朋盍簪。


示人之相投合。


為朋為類。


如盍簪也。


取簪為喻者。


蓋以九四居中馭外。


如髮之總聚于簪。


有條不紊。


與彖辭建侯行師相應。


建侯者就治于君。


行師者群聽于帥。


皆如髮之隸于簪也。


朋盍簪三字。


頗有深義。


則因豫九四。


居中爻而屬外卦。


其下有三陰爻。


上有二陰爻。


陰主降。


陽主升。


其類不一。


在陰爻言之。


固皆陰。


就上下言之。


則在下者為從。


在上者為友。


既非一類。


則合之也不得不辨。


故曰朋。


朋者群也。


類也。


言各以其類合也。


此朋字本坤卦西南得朋。


東北喪朋。


二朋字之義。


言合者為朋也。


今九四以陽總陰。


若皆合矣。


而不可不為類。


使其相近者聚之。


正如人之總髮。


必前後左右。


順其勢而梳理之。


然後總聚于一簪。


如網在綱。


必分為若干條。


而後總于一也。


蓋天下之大。


人民之眾。


情性各殊。


習俗各異。


不聚之。


無以使之一。


彊聚之。


亦未能即一也。


必擇其所宜。


因其所利。


各自為類。


而後可一也。


故曰朋盍簪。


此豫之建侯行師所本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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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07:2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8-經文講義-豫卦-釋爻辭-57


建侯而天下歸于一。


各侯國不必同治也。


行師而彊弱服于一。


各地方不必同用也。


視其宜而任之。


聽其便而信之。


則天下同豫。


而志亦行矣。


此爻辭以朋盍簪為喻也。


又有以由豫為猶豫者。


謂取猶豫多疑之義。


明陽爻處陰位。


以柔行道。


以緩成用。


故曰猶豫。


然緩可也。


而不可不決。


柔可也。


而不可有疑。


雖剛以柔成。


急以緩濟。


而豫之為豫。


在能使緩而不害事機。


柔而不悖道用。


方終始如一。


遠近皆亨。


若一昧柔緩則怠矣。


故復以勿疑為戒。


四本多懼。


況當由豫之時。


其能免于疑乎。


則由豫者。


要仍如前所講。


處豫而不自豫。


行豫而不恃豫。


則庶乎免耳。


夫九四以一爻而主全卦。


有類于一人。


而主天下。


其豫可知。


其所以致之者。


實本于前烈。


即上所謂大有也。


大有啟之。


謙助之。


豫成之。


至是而豫之時用見矣。


象曰。


由豫大有得。


志大行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志字指豫之全卦言。


蓋豫之志。


在使天下同豫。


天下同豫者。


人人皆樂其生。


處處皆安其業也。


九四一陽獨豫全卦。


雖上下之志或殊。


而主從之心同切。


故曰志大行也。


在豫卦之最吉者。


當推此爻。


而其所伏之害。


亦以此爻為甚。


則以剛柔難劑。


盈泰易怠。


雖得時位。


而不克保持。


雖際亨通。


而恆失其貞靜。


則為福為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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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07:4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8-經文講義-豫卦-釋爻辭-57


建侯而天下歸于一。


各侯國不必同治也。


行師而彊弱服于一。


各地方不必同用也。


視其宜而任之。


聽其便而信之。


則天下同豫。


而志亦行矣。


此爻辭以朋盍簪為喻也。


又有以由豫為猶豫者。


謂取猶豫多疑之義。


明陽爻處陰位。


以柔行道。


以緩成用。


故曰猶豫。


然緩可也。


而不可不決。


柔可也。


而不可有疑。


雖剛以柔成。


急以緩濟。


而豫之為豫。


在能使緩而不害事機。


柔而不悖道用。


方終始如一。


遠近皆亨。


若一昧柔緩則怠矣。


故復以勿疑為戒。


四本多懼。


況當由豫之時。


其能免于疑乎。


則由豫者。


要仍如前所講。


處豫而不自豫。


行豫而不恃豫。


則庶乎免耳。


夫九四以一爻而主全卦。


有類于一人。


而主天下。


其豫可知。


其所以致之者。


實本于前烈。


即上所謂大有也。


大有啟之。


謙助之。


豫成之。


至是而豫之時用見矣。


象曰。


由豫大有得。


志大行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志字指豫之全卦言。


蓋豫之志。


在使天下同豫。


天下同豫者。


人人皆樂其生。


處處皆安其業也。


九四一陽獨豫全卦。


雖上下之志或殊。


而主從之心同切。


故曰志大行也。


在豫卦之最吉者。


當推此爻。


而其所伏之害。


亦以此爻為甚。


則以剛柔難劑。


盈泰易怠。


雖得時位。


而不克保持。


雖際亨通。


而恆失其貞靜。


則為福為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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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07:4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8-經文講義-豫卦-釋爻辭-58


當視其所行之如何。


故爻辭勿疑五字。


大可留意也。


要知一人之勳名。


必千萬人之心力。


一時之福利。


必千萬日之經營。


豫豈易得者哉。


飲水者勿忘其源。


享祿者勿遺其友。


則豫可久。


而福可大。


此象辭以殷薦為言。


而四爻以朋簪作喻也。


宗主附注豫卦主爻在九四。


以其為陽爻。


全卦祇此一爻為陽。


以陽統陰。


而在中。


有如居中馭外之象。


所惜者。


陽居陰位。


而屬外卦。


其勢易孤。


其情易散。


此豫為怠之原。


為亂之本。


豫而忘于勤。


則自易怠荒。


豫而恃為常。


則下易離心。


皆由此一陽居外卦。


而乘陰位也。


凡乘陰之陽。


宜自卑下。


以順陰靜之德。


而循柔伏之道。


在乾九四。


曰或躍在淵。


無咎。


言其由上而下。


可免于咎也。


若悖于此義。


則必有慢忽與驕吝之害。


則易于怠慢之咎。


所謂處盈者難也。


今豫九四。


以一陽而控制全部。


其得志可知。


徒以六三以下。


皆有攜貳之心。


六五以外。


又生輕慢之志。


則大得志者。


稍一不慎。


必反受其災。


災者。


相見不以誠。


相遇不以信。


則雖成功亦難久。


故爻辭以勿疑為戒。


勿疑則得其用矣。


豫之所以異于謙者。


正在此疑字。


謙則交孚。


豫則互忌。


即由于一陽在內在外之殊耳。


蓋在內則為既濟。


既濟尚何疑乎。


在外則為未濟。


未濟自難孚眾。


是在用豫者善為備之。


勿使相疑忌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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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07:5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8-經文講義-豫卦-釋爻辭-58


當視其所行之如何。


故爻辭勿疑五字。


大可留意也。


要知一人之勳名。


必千萬人之心力。


一時之福利。


必千萬日之經營。


豫豈易得者哉。


飲水者勿忘其源。


享祿者勿遺其友。


則豫可久。


而福可大。


此象辭以殷薦為言。


而四爻以朋簪作喻也。


宗主附注豫卦主爻在九四。


以其為陽爻。


全卦祇此一爻為陽。


以陽統陰。


而在中。


有如居中馭外之象。


所惜者。


陽居陰位。


而屬外卦。


其勢易孤。


其情易散。


此豫為怠之原。


為亂之本。


豫而忘于勤。


則自易怠荒。


豫而恃為常。


則下易離心。


皆由此一陽居外卦。


而乘陰位也。


凡乘陰之陽。


宜自卑下。


以順陰靜之德。


而循柔伏之道。


在乾九四。


曰或躍在淵。


無咎。


言其由上而下。


可免于咎也。


若悖于此義。


則必有慢忽與驕吝之害。


則易于怠慢之咎。


所謂處盈者難也。


今豫九四。


以一陽而控制全部。


其得志可知。


徒以六三以下。


皆有攜貳之心。


六五以外。


又生輕慢之志。


則大得志者。


稍一不慎。


必反受其災。


災者。


相見不以誠。


相遇不以信。


則雖成功亦難久。


故爻辭以勿疑為戒。


勿疑則得其用矣。


豫之所以異于謙者。


正在此疑字。


謙則交孚。


豫則互忌。


即由于一陽在內在外之殊耳。


蓋在內則為既濟。


既濟尚何疑乎。


在外則為未濟。


未濟自難孚眾。


是在用豫者善為備之。


勿使相疑忌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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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08:0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8-經文講義-豫卦-釋爻辭-59


六五。


貞疾。


恆不死。


宣聖講義此豫卦六五爻辭。


言本爻之吉凶也。


六五居外卦之中。


得全體正位。


而近于九四之陽。


下與六三應。


與六二對。


皆為陰。


而以陰居陽位。


為柔乘剛。


陰近陽爻。


為客逼主。


以上陰爻對下陰爻。


為重陰。


以六三與五相應。


為同病。


蓋六三亦柔乘剛也。


五與六二皆為陰爻。


而內外重陰。


其象與坤同。


唯中隔九四。


則異于坤。


坤主靜順。


震主動奮。


六五居其間。


兩不相得。


在象為陰勝陽。


邪陵正。


故有疾病之語。


以柔乘剛。


柔道以貞為正。


雖逢疾苦。


不失其貞。


則得五之正位也。


五在中。


而數為陽。


德屬貞信。


氣孚后土。


則于疾苦。


有可治療之象。


于災害。


有可解脫之望。


蓋土得中氣。


德合太和。


如人之脾胃未敗。


猶能食飲。


雖病毋害。


故曰恆不死。


在事理言之。


豫者以愉樂為志。


愉樂過度。


反為憂患。


憂患之易見者。


莫如疾病。


疾病之來。


原雖不一。


而其初必自不慎。


或忽于飲食之過節。


或緣于起居之失常。


或為情欲所傷。


或為逸勞不當。


所謂一時未慎。


而六淫間之。


厥氣不和。


而五邪干之。


皆非一朝一夕之故。


故病起于豫。


豫損其真。


而邪淫乃至。


豫傷于和。


而疾苦斯生。


病者不和也。


和則無病。


乾辭曰乾道變化。


各正性命。


保合太和。


乃利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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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08:1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8-經文講義-豫卦-釋爻辭-59


六五。


貞疾。


恆不死。


宣聖講義此豫卦六五爻辭。


言本爻之吉凶也。


六五居外卦之中。


得全體正位。


而近于九四之陽。


下與六三應。


與六二對。


皆為陰。


而以陰居陽位。


為柔乘剛。


陰近陽爻。


為客逼主。


以上陰爻對下陰爻。


為重陰。


以六三與五相應。


為同病。


蓋六三亦柔乘剛也。


五與六二皆為陰爻。


而內外重陰。


其象與坤同。


唯中隔九四。


則異于坤。


坤主靜順。


震主動奮。


六五居其間。


兩不相得。


在象為陰勝陽。


邪陵正。


故有疾病之語。


以柔乘剛。


柔道以貞為正。


雖逢疾苦。


不失其貞。


則得五之正位也。


五在中。


而數為陽。


德屬貞信。


氣孚后土。


則于疾苦。


有可治療之象。


于災害。


有可解脫之望。


蓋土得中氣。


德合太和。


如人之脾胃未敗。


猶能食飲。


雖病毋害。


故曰恆不死。


在事理言之。


豫者以愉樂為志。


愉樂過度。


反為憂患。


憂患之易見者。


莫如疾病。


疾病之來。


原雖不一。


而其初必自不慎。


或忽于飲食之過節。


或緣于起居之失常。


或為情欲所傷。


或為逸勞不當。


所謂一時未慎。


而六淫間之。


厥氣不和。


而五邪干之。


皆非一朝一夕之故。


故病起于豫。


豫損其真。


而邪淫乃至。


豫傷于和。


而疾苦斯生。


病者不和也。


和則無病。


乾辭曰乾道變化。


各正性命。


保合太和。


乃利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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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08:1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8-經文講義-豫卦-釋爻辭-60


則可知疾病之至。


乖于乾道。


違于太和。


害于性命者也。


乾之正性命。


保太和。


皆以豫道致之者。


故必終日乾乾。


自彊不息。


少有不慎。


性命失其正。


太和失所保。


則疾病以生。


災害以見。


是以善養生者。


必豫行其乾惕之誡。


而守其正保之道也。


六五之疾。


固由乖于正保。


忘于乾惕。


而所幸者。


得坤靜之教。


猶能不失其貞。


不忘其中。


貞不失。


則太和可復。


中不亡。


則性命可正。


是雖疾。


恆不死也。


六五在震之中。


震出于乾。


而成于坤。


其體備變化之例。


其行多疏虞之憂。


故傳曰豫怠。


謂忽于其變化之時也。


若永久不變化。


則無所害。


六五之疾。


由于變化而怠。


其不死也。


由于守中保貞而反于恆。


恆則不變化也。


恆為雷風合。


乃乾坤得其中也。


上震下巽。


恰成一男一女。


配為三陰三陽。


無多少輕重之偏。


剛柔奇正之過。


故曰恆。


謂不變也。


能悠久者為恆。


得中者悠久。


六五之恆。


以未亡中也。


象曰。


六五貞疾。


乘剛也。


恆不死。


中未亡也。


宣聖講義此申明爻辭之義。


而見中道之可貴也。


柔乘剛。


乃變化之源。


如以小人居大位。


未有不招變亂者。


而疾不死。


則在中位未失。


中道猶存。


爻辭所謂貞也恆也。


是其不死之由來也。


貞為其因。


恆為其果。


貞則變化不為害。


恆則仍復于中和也。


貞疾二字二句。


貞言爻德。


疾指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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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
 樓主| 發表於 2012-8-8 11:08:3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8-經文講義-豫卦-釋爻辭-61


在爻辭讀。


可連恆不死。


在釋文讀。


宜分貞疾。


若細講。


恆字亦一句。


以古文一字含數義。


如恆指恆久。


亦指恆常。


屬上言。


為疾病久纏。


屬下言。


為往往不死。


獨釋之。


則為永久不變。


皆文中應有之義也。


在他卦以內為貞。


外為悔。


豫則內言悔。


外言貞。


以豫之難處也。


內失其貞。


固有悔。


外守其貞。


亦可免悔。


讀者當與六三爻辭合觀。


三爻與五爻。


同功而異位。


三多凶。


故易悔。


五多功。


故克貞。


雖關人事。


而時位使之。


故曰豫之時大矣哉。


時所繫之重要如此。


上六。


冥豫成。


有渝。


無咎。


宣聖講義此豫上六爻辭。


明本爻之吉凶。


與其德用也。


上六已屬至極之地。


豫之用且窮。


而事之極者必反。


物之窮者必變。


豫之初三爻曰鳴。


四爻曰盱。


皆張也。


昭著也。


向外宣發也。


迨至上六。


其氣已盡。


其德已竭。


則前之張者弛矣。


明者晦矣。


宣發者閉塞矣。


故鳴盱者變為冥矣。


冥暗也。


蔽也。


杜也。


茫茫然。


寂寂然。


幽潛之象也。


如人夜行。


如目盲。


如地窟。


前進不知其道。


唯有昏然退立。


此謂之冥。


冥者。


陰之至也。


冥豫者。


陰極似陽。


豫極反困之謂也。


其為時無幾矣。


而曰成者。


本坤無成代終之義。


而竟奮豫之道也。


成字當作終字講。


不曰終者。


豫不可終也。


終則無豫。


豫皆屬作始之事。


有終則豫已盡。


尚何豫之言哉。


故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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