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治準繩雜病第四冊痿痹門著痹】
著痹:
《原病式》列麻證在六氣燥金諸澀條下釋之曰:物得濕則滑澤,干則澀滯,麻猶澀也。
由水液聚少而燥澀,氣行壅滯而不得滑澤通行,氣強攻衝而為麻也。
俗方治麻病,多用烏、附者,令氣行之暴甚,以故轉麻,因之沖開道路以得通利而麻愈也。
然六氣不必一氣獨為病,氣有相兼,若亡液為燥,或麻木無熱證,即當此法。
或風熱勝濕為燥,因而病麻,則宜以退風散熱,活血養液,潤燥通氣之涼藥調之。
湯垣則曰麻者氣之虛也,真氣弱不能流通,填塞經絡,四肢俱虛,故生麻木不仁。
或在手,或在足,或通身皮膚盡麻者,皆以黃 、人參、白朮、甘草、五味、芍藥、當歸、升麻、柴胡之類,隨時令所兼之氣出入為方,但補其虛,全不用攻衝之劑。
竊詳劉李二公,生同時,居同地,無世運方土之異宜,何乃凡病遽有補攻之別如此,蓋因悟入聖人之道不同。
劉以人稟天賦本無虧欠,因邪入攪亂其氣而後成病,所以攻邪為要,邪退則正氣自安。
李以人之真氣,榮養百骸,周於性命,凡真氣失調、少有所虧,則五邪六淫便得乘間而入,所以補正為要,正復則邪氣自卻。
今宜酌量二公之法,當攻當補,從中調治,無執泥其說。
丹溪又分麻木為二,以麻止習習然,尚無氣血攻衝不行之狀,木則氣血已痹不仁,莫知其痛癢也。
癘風初起者,其手足必先木,而後皮膚瘍潰。
與夫癱瘓者,手足亦時麻木,當自求之本門。
《素問》曰:榮氣虛則不仁,衛氣虛則不用,榮衛俱虛,則不仁且不用。
《靈樞》曰:衛氣不行則為麻木。
湯垣治麻痹,必補衛氣而行之,蓋本諸此。
渾身麻木不仁,或左或右,半身麻木,或面或頭,或手臂,或腳腿,麻木不仁,並神效黃 湯。
皮膚間有麻木,此肺氣不行也,芍藥補氣湯。
如肌肉麻,必待瀉營氣而愈。
如濕熱相合,四肢沉痛,當瀉濕熱。
治杜彥達左手右腿麻木,右手大指次指亦常麻木至腕,已三四年矣。
諸醫不效,求治明之,明之遂制人參益氣湯,服二日便覺手心熱,手指中間如氣滿脹,至三日後,又覺兩手指中間皮肉如不敢觸者,似癢痛滿脹之意,指上瑟瑟,不敢用手擦旁觸之,此真氣遍至矣。
遂於兩手指甲旁,各以三棱針一刺之,微見血如黍黏許,則痹自息矣。
又為處第二第三服之大效。
左腿麻木沉重,除濕補氣湯。
《金匱》方,血痹陰陽俱微,寸口關上微,尺中小緊,外證身體不仁,如風痹狀,黃 桂枝五物湯主之。
李正臣夫人病,診得六脈中俱弦,洪緩相合,按之無力。
弦在其上,是風熱下陷入陰中,陽道不行。
其證閉目則渾身麻木,晝減而夜甚,覺而目開則麻木漸退,久則絕止。
常開其目,此證不作,懼其麻木,不敢合眼,故不得眠。
身體皆重,時有痰嗽,覺胸中常是有痰而不利,時煩躁,氣短促而喘,肌膚充盛,飲食大小便如常,惟畏麻木不敢合眼為最苦,觀其色脈形病相應而不逆。
《內經》曰:陽盛目而動輕,陰病閉目而靜重。
又云:諸脈皆屬於目。
《靈樞》曰:開目則陽道行,陽氣遍布周身,閉目則陽道閉而不行,如晝夜之分,知其陽衰而陰旺也。
且麻木為風,雖三尺之童皆以為然,細校之則非。
如久坐而起,亦有麻木。
假為繩系縛之人,釋之覺麻木作而不敢動,久則自已。
以此驗之,非有風邪,乃氣不行也。
不須治風,當補其肺中之氣,則麻木自去矣。
知其經脈,陰火乘其陽分,火動於中為麻木也,當兼去陰火則愈矣。
時痰嗽者,秋涼在外,濕在上作也,當實其皮毛以溫劑。
身重脈緩者,濕氣伏匿而作也。
時見躁作,當升陽助氣益血,微瀉陰火,去濕通行經脈,調其陰陽則已。
非五臟六腑之本有邪也,補氣升陽和中湯主之。
李夫人,立冬嚴霜時得病,四肢無力,乃痿厥,濕熱在下焦也。
醋心者,是濁氣不降欲滿也。
合眼麻木者,陽道不行也。
開眼不麻木者,目開助陽道,故陰寒之氣少退也。
頭旋眩暈者,風氣下陷於血分不伸越而作也。
溫經除濕湯主之。
濕氣風證不退,眩運麻木不已,除風濕,羌活湯主之。
停蓄支飲,手足麻痹,多睡 冒,茯苓湯主之。
《本事方》治風寒濕痹,麻木不仁。
粥法:川烏生為末,用白米作粥半碗,入藥末四錢,同米用慢火熬熟,要稀薄不要稠,下薑汁一茶匙許,蜜三大匙,攪勻,空心啜之,溫為佳。
如是濕,更入薏苡仁二錢,增米作一鐘。
服此粥,治四肢不隨,痛重不能舉者。
左氏曰:風淫末疾,謂四肢為四末也。
脾主四肢,風邪客於肝則淫脾,脾為肝克故疾在末。
穀氣引風濕之藥徑入脾經,故四肢得安。
然必真有風寒中於衛氣,致衛氣不行而不仁者,外必有惡風寒等證,然後可服。
榮虛衛實,肌肉不仁,致令 重,名曰肉苛。
宜前胡散、苦參丸。
丹溪曰:手麻是氣虛,木是濕痰死血。
十指麻木,胃中有濕痰死血。
氣虛者,補中益氣湯,或四君子加黃 、天麻、麥門冬、川歸。
濕痰者,二陳湯加蒼、白朮,少佐附子行經。
死血者,四物湯加桃仁、紅花、韭汁。
戴人以苦劑涌寒痰,次與淡劑。
白朮(除濕)、茯苓(利水)、桂(伐木)、薑、附(寒勝加之)。
《內經》針灸著痹分新久,新者湯熨灸之,久者 針刺之。
(取三裡)。
陝帥郭巨濟偏枯,二指著痹,足不能伸,迎潔古治之,以長針刺委中,深至骨而不知痛,出血一二升,其色如墨,又且繆刺之,如是者六七次,服藥三月,病良愈。
大理少卿韓珠泉,遍身麻痹,不能舉動,求治於予,予以神效黃 湯方加減授之,用 一兩二錢,參、芍各六錢。
他稱是一服減半,彼欲速效,遂並兩劑為一服之,旬日而病如失矣。
予以元氣初復,宜靜以養之,完固而後可出。
渠不能從,盛夏遽出見朝謁客,勞頓累日,偶從朝房出,上馬忽欲墜仆,從者扶至陳虛舟比部寓,邀予視之,予辭不治,數日而歿。
嗚呼,行百裡者,半於九十,可不戒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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