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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門法律 卷四 傷燥門 秋燥論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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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 08:12:3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醫門法律 卷四 傷燥門 秋燥論301

 

傷燥門(論一首 法十一條 律五條)

 

秋燥論

 

喻昌曰:燥之與濕,有霄壤之殊。

 

燥者,天之氣也;濕者,地之氣也。

 

水流濕,火就燥,各從其類,此勝彼負,兩不相謀。

 

春月地氣動而濕勝,斯草木暢茂。

 

秋月天氣肅而燥勝,斯草木黃落。

 

故春分以後之濕,秋分以後之燥,各司其政。

 

今指秋月之燥為濕,是必指夏月之熱為寒然後可,奈何《內經》病機一十九條,獨遺燥氣。

 

他凡秋傷於燥,皆謂秋傷於濕,歷代諸賢,隨文作解,弗察其訛。

 

昌特正之,大意謂春傷於風,夏傷於暑,長夏傷於濕,秋傷於燥,冬傷於寒。

 

覺六氣配四時之旨,與五運不相背戾,而千古之大疑始一決也。

 

然則秋燥可無論乎?夫秋不遽燥也,大熱之後,繼以涼生,涼生而熱解,漸至大涼,而燥令乃行焉。

 

《經》謂陽明所至,始為燥終為涼者,亦誤文也。

 

豈有新秋月華露湛,星潤淵澄,天香遍野,萬寶垂實,歸之燥政?迨至山空月小,水落石出,天降繁霜,地凝白鹵,一往堅急勁切之化,反謂涼生,不謂燥乎?或者疑燥從火化,故先燥而後涼,此非理也。

 

深乎!深乎!《上古脈要》曰:春不沉,夏不弦,秋不數,冬不澀,是謂四塞。

 

謂脈之從四時者,不循序漸進,則四塞而不退也。

 

所以春夏秋冬孟月之脈,仍循冬春夏秋季月之常,不改其度。

 

俟二分二至以後,始轉而從本令之王氣,乃為平人順脈也。

 

故天道春不分不溫,夏不至不熱,自然之運,悠久無疆。

 

使在人之脈,方春即以弦應,方夏即以數應,躁促所加,不三時而歲度終矣。

 

其能長世乎?即是推之,秋月之所以忌數脈者,以其新秋為燥所勝,故忌之也。

 

若不病之人,新秋而脈帶微數,乃天真之脈,何反忌之耶?且夫始為燥,終為涼,涼已即當寒矣。

 

何至十月而反溫耶?涼已反溫,失時之序,天道不幾頓乎。

 

不知十月之溫,不從涼轉,正從燥生,蓋金位之下,火氣承之,以故初冬常溫,其脈之應,仍從乎金之澀耳。

 

由澀而沉,其澀也,為生水之金;其沉也,即為水中之金矣。

 

珠輝玉映,傷燥云乎哉?然新秋之涼,方以卻暑也,而夏月所受暑邪,即從涼發。

 

《經》云:當暑汗不出者,秋成風瘧。

 

舉一瘧,而凡當風取涼,以水灌汗,乃至不復汗而傷其內者,病發皆當如瘧之例治之矣。

 

其內傷生冷成滯下者,並可從瘧而比例矣。

 

以其原來皆暑濕之邪,外內所主雖不同,同從秋風發之耳。

 

若夫深秋燥金主病,則大異焉。

 

經曰:燥勝則干。

 

夫干之為害,非遽赤地千裡也。

 

有干於外而皮膚皺揭者;有干於內而精血枯涸者;有干於津液而榮衛氣衰,肉爍而皮著於骨者。

 

隨其大經小絡,所屬上下中外前後,各為病所,燥之所勝;亦云 矣。

 

至所傷則更厲,燥金所傷,本摧肝木,甚則自戕肺金。

 

蓋肺金主氣,而治節行焉,此惟土生之金,堅剛不撓,故能生殺自由,紀綱不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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