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門法律 卷一 一申治病不先歲氣之律19】
一申治病不先歲氣之律 (律一條 發明《內經》四條)
凡治病,不明歲氣盛衰,人氣虛實,而釋邪攻正,實實虛虛,醫之罪也。
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矣。
不知歲運之盛衰,自不知人氣之虛實,失時反候,五治不分,邪辟內生,工不能禁也。
不知氣之至與不至,而失其時,反其候,則五運之治,盛衰不分。
其有邪辟內生,病及於人者,雖醫工莫能禁之,繇其不知時氣也。
不知合之四時五行,因加相勝,釋邪攻正,絕人長命。
不知邪正虛實,而妄施攻擊,奪人真元,殺人於冥冥之中,故為切戒。
必先歲氣,無伐天和。
無盛盛,無虛虛,而遺人夭殃,無致邪,無失正,絕人長命。
《內經》諄諄示戒,學人可不求師講明。
蓋歲有六氣,分主有南面北面之政,先知此六氣所在,人脈至尺寸應之。
太陰所在,其脈沉;少陰所在,其脈鉤;厥陰所在,其脈弦;太陽所在,其脈大而長;陽明所在,其脈短而澀;少陽所在,其脈大而浮。
如是六脈,則謂天和,不識者,呼為病脈。
攻寒令熱,脈不變而熱疾已生。
制熱令寒,脈如故而寒病又起,欲求其適,安可得乎?夭枉之來,率繇於此,不察虛實,但用攻擊,盛盛虛虛,致邪失正,遺人夭殃,絕人長命也。
北政之歲,少陰在泉,則寸口不應;厥陰在泉,則右不應;太陰在泉,則左不應。
南政之歲,少陰司天,則寸口不應;厥陰司天,則右不應;太陰司天,則左不應,諸不應者,反其診則應矣。
北政之歲,三陰在下,則寸不應;三陰在上,則尺不應。
南政之歲,三陰在天,則寸不應;三陰在泉,則尺不應,右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