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474|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醫門法律 卷一 一明辨息之法04】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2-8-1 16:21: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醫門法律 卷一 一明辨息之法04

 

辨息論(附律一條)

 

喻昌曰:息出於鼻,其氣布於膻中。

 

膻中宗氣,主上焦息道,恆與肺胃關通,或清而徐,或短而促,咸足以占宗氣之盛衰。

 

所以《經》云:乳之下,其動應衣,宗氣泄也。

 

人顧可奔迫無度,令宗氣盛喘數急,有餘反成不足耶?此指呼出為息之一端也。

 

其謂起居如故而息有音,此肺之絡脈逆也。

 

不得臥而息有音者,是陽明之逆也。

 

益見布息之氣,關通肺胃,又指呼出為息之一端也。

 

呼出心肺主之;吸入腎肝主之;呼吸之中,脾胃主之。

 

故惟脾胃所主中焦,為呼吸之總持。

 

設氣積賁門不散,而阻其出入,則危急存亡非常之候。

 

善養生者,俾賁門之氣,傳入幽門,幽門之氣,傳二陰之竅而出,乃不為害。

 

其上焦下焦,各分呼出吸入,未可以息之一字,統言其病矣。

 

此義惟仲景知之,謂息搖肩者心中堅,息引胸中上氣者咳,息張口短氣者,肺痿唾沫。

 

分其息顓主乎呼,而不與吸並言,似乎創說。

 

不知仲景以述為作,無不本之《內經》,昌前所擬呼出為息二端,不足盡之。

 

蓋心火乘肺,呼氣奔促,勢有必至。

 

呼出為心肺之陽,自不得以肝腎之陰混之耳。

 

息搖肩者,肩隨息動,惟火故動也。

 

息引胸中上氣咳者,肺金收降之令不行,上逆而咳,惟火故咳也。

 

張口短氣,肺痿唾沫,又金受火形不治之證,均以出氣之粗,名為息耳。

 

然則曷不徑以呼名之耶?曰:呼中有吸,吸中有呼,剖而中分,聖神所不出也。

 

但以息之出者主呼之病,而息之入者主吸之病,不待言矣。

 

《經》謂乳子中風熱,喘鳴肩息,以及息有音者,不一而足。

 

惟其不與吸並言,而吸之病轉易辨識,然尚恐後人未悉,復補其義云:吸而微數,其病在中焦實也,當下之即愈,虛者不治。

 

在上焦者其吸促,在下焦者其吸遲,此皆難治。

 

呼吸動搖振振者不治,見吸微且數,吸氣之往返於中焦者速,此必實者下之,通其中焦之壅而即愈。

 

若虛則肝腎之本不固,其氣輕浮脫之於陽,不可治矣。

 

昌前所指賁門幽門不下通,為危急存亡非常之候者此也。

 

在上焦者其吸促,以心肺之道近其真陰之虛者,則從陽火而升,不入於下。

 

故吸促,是上焦未嘗不可候其吸也。

 

下焦者其吸遲,肝腎之道遠其元陽之衰者,則困於陰邪所伏,卒難升上,故吸遲。

 

此真陰元陽受病,故皆難治。

 

若呼吸往來,振振動搖,則營衛往返之氣已索,所存呼吸一線耳,尚可為哉?學人先分息之出入,以求病情,既得其情,合之愈益不爽。

 

若但統論呼吸,其何以分上中下三焦所主乎?噫!微矣。

 

【律一條】 凡辨息,不分呼出吸入以求病情,毫厘千裡,醫之過也。

評分

參與人數 1銀幣 +1 金幣 +1 收起 理由
文昌 感謝發帖!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5-3-4 11:30 , Processed in 0.468750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