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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門法律 卷一 一明望色之法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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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 16:20:0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醫門法律 卷一 一明望色之法02

 

望色論(附律一條)喻昌曰:人之五官百骸,賅而存者,神居之耳。

 

色者神之旗也,神旺則色旺;神衰則色衰;神藏則色藏;神露則色露。

 

帝王之色,龍文鳳彩。

 

神仙之色,岳翠山光。

 

榮華之色,珠明玉潤。

 

壽 之色,柏古松蒼。

 

乃至貧夭之色,重濁晦滯,枯索堊黧,莫不顯呈於面。

 

而病成於內者,其色之著見,又當何如?《內經》舉面目為望色之要,謂面黃目青、面黃目赤、面黃目白、面黃目黑者,皆不死。

 

面青目赤、面赤目白、面青目黑、面黑目白、面赤目青,皆死。

 

蓋以黃為中土之色,病患面目顯黃色,而不受他色所侵則吉。

 

面目無黃色,而惟受他色所侵則凶。

 

雖目色之黃,濕深熱熾,要未可論於死生之際也。

 

然五臟善惡之色,見於面者,額頰鼻頤,各有分部:《刺熱篇》謂肝熱病者,左頰先赤。

 

心熱病者,額先赤。

 

脾熱病者,鼻先赤。

 

肺熱病者,右頰先赤。

 

腎熱病者,頤先赤。

 

病雖未發,見赤色者刺之,名曰治未病。

 

是則五臟分部,見於面者,在所加察,不獨熱病為然矣。

 

然更有進焉,則目下之精明,鼻間之明堂是也。

 

《經》謂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

 

是五臟之精華,上見為五色,變化於精明之間。

 

某色為善,某色為惡,可先知也。

 

謂容色見上下左右,各在其要。

 

是明堂上下左右,可分別其色之逆從,並可分別男女色之逆從,故為要也。

 

察色之妙,無以加矣。

 

仲景更出精微一法,其要則在中央鼻準,毋亦以鼻準,在天為鎮星,在地為中岳,木金水火四藏,病氣必歸並於中土耶。

 

其謂鼻頭色青,腹中苦冷痛者死,此一語獨刊千古。

 

後人每恨《卒病論》亡,莫由上溯淵源,不知此語正其大旨也。

 

蓋厥陰肝木之青色,挾腎水之寒威,上征於鼻,下征於腹,是為暴病,頃之亡陽而卒死耳。

 

其謂鼻頭色微黑者,有水氣,又互上句之意。

 

見黑雖為腎陰之色,微黑且無腹痛,但主水氣,而非暴病也。

 

謂色黃者,胸上有寒,寒字《傷寒論》中,多指為痰,言胸有積痰也。

 

謂色白者亡血,白者肺之色,肺主上焦以行營衛,營不充則鼻色白,故知亡血也。

 

謂設微赤非時者死,火之色歸於土,何遽主死?然非其時而有其氣,則火非生土之火,乃克金之火,又主臟燥而死矣。

 

次補察目一法,謂其目正圓者 不治。

 

次補察面五法,謂色青為痛,色黑為勞,色赤為風,色黃者便難,色鮮明者有留飲,黃色鮮明為留飲,又即色黃者胸上有寒之互辭。

 

語語皆表章《內經》,補其未備,故可法可傳也。

 

色之善者,青如翠羽,赤如雞冠,黃如蟹腹,白如豕膏,黑如烏羽。

 

色之惡者,青如草茲,赤如 血,黃如枳實,黑如 ,白如枯骨。

 

五臟有精華則色善,無精華則色惡,初非以青黑為大忌也。

 

未病先見惡色,病必惡。

 

《靈樞》謂赤色出於兩顴,大如拇指,病雖小愈,必卒死。

 

黑色出於天庭,大如拇指,必不病而卒死,義與容色見明堂上下左右同,而此為暴病耳。

 

若夫久病之色,必有受病之應。

 

肺熱病者,色白而毛敗應之。

 

心熱病者,色赤而絡脈溢應之。

 

肝熱病者,色蒼而爪枯應之。

 

脾熱病者,色黃而肉蠕動應之。

 

腎熱病者,色黑而齒槁應之。

 

夫病應其色,庸工亦多見之,然冀噓枯澤槁於無益之日,較之治未病者,不啻倍蓰無算矣。

 

更有久見病色,其人原不病者,庸工且心炫而竊疑之,殊不知此絡脈之色,不足畏也。

 

蓋陰絡之色,隨其經而不變,色之變動無常者,皆陽絡之色也。

 

寒多則凝泣,凝泣則青黑。

 

熱多則淖澤,淖澤則黃赤。

 

《內經》謂此皆無病,何反怪之耶?然而察色之法,亦有其傳。

 

岐伯謂生於心,如以縞裹朱。

 

生於肺,如以縞裹紅。

 

生於肝,如以縞裹紺。

 

生於脾,如以縞裹黃。

 

生於腎,如以縞裹紫。

 

縞,素白也,加於朱、紅、紺、黃、紫之上,其內色耀映於外,若隱若見。

 

面色由肌內而透於外,何以異此?所以察色之妙,全在察神。

 

血以養氣,氣以養神,病則交病。

 

失睡之人,神有飢色。

 

喪亡之子,神有呆色,氣索自神失所養耳。

 

小兒布痘,壯火內動,兩目先現水晶光。

 

不俟痘發,大劑壯水以制陽光,俾毒火一線而出,不致燎原,可免劫厄。

 

古今罕及此者,因並志之。

 

【律一條】 凡診病不知察色之要,如舟子不識風汛,動罹復溺,鹵莽粗疏,醫之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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