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電荒恐再現 民生用電擬優先】
中央社╱中央社 2011-10-27 12:19
(中央社台北27日電)大陸今年冬天、明年春天恐怕再現電荒,最大電力缺口約2600萬千瓦。
大陸電監會要求優先確保居民生活用電,供電企業不得隨意限制居民生活用電;至少提前1天履行停限電告知義務等。
新京報報導,大陸今年電力供需失調,因自來水、電煤、裝機以及社會用電需求旺盛等因素,供電緊張情況將持續。
大陸電監會發言人譚榮堯說,今冬、明春全國用電情勢緊張,最大電力缺口約2600萬千瓦。
報導也引述大陸國家電力監督管理委員會供電監管部副主任朱明說法,目前南方四省份-雲南、貴州、廣東、廣西以及華中地區,缺電現象較嚴重。
因此,大陸電監會自25日展開「居民用電服務質量監管專項行動」,旨在保障居民生活用電,將持續至明年底,歷時14個月。
電監會要求供電企業保障居民生活用電、不隨便拉限電;至少提前1天履行停限電告知義務;城區電力故障報修,搶修人員45分鐘必須到場維修等。
電監會解釋,若供電緊張,企業、工廠供電可暫停,但是居民用電不能隨便限制。若電力發生故障,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搶修。
根據電監會官網刊登「居民用電服務質量監管專項行動」,4個保障包括優先確保民生用電、停電要提前告知、供電企業需按國家批準電價計算電費、供電企業需及時搶修電力故障;政府保障性住房可把臨時用電轉為正式居民用電。
這項監管行動分4階段進行,第1階段至11月30日,重在制定方案,落實責任;第二階段至明年5月底,企業自查,主動整改。
第3階段至明年10月底,集中檢查,督促整改。
第4階段至明年12月底,總結提高,健全機制。
監管行動完成後,電監會將發布專項監管報告,提出規範保障有序用電、提高居民用電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並透過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健全供電監管指標體系,建立健全保障居民生活用電的常態監管機制。1001027。
引用:http://n.yam.com/cna/china/201110/2011102785329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