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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發文罵賣家 女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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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23 19:13: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網路發文罵賣家 女處罰金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6日電)新北市陳姓女子不滿上網購買的COSPLAY(角色扮演)服裝少了襪子,上網發表文章,以「婊」字辱罵賣家。

 

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依公然侮辱罪判她罰金新台幣5000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陳姓女子於民國97年12月間,寄圖片給在某拍賣網站上經營訂製販售COSPLAY服裝的賣家,訂製一套服裝,陳女收到後不滿服裝未包含襪子,上網發表文章稱「我想婊賣家堅持自己沒看到襪子」,遭賣家提告。

 

陳女主張,「婊」賣家一句中的「婊」字,作動詞使用,表示被欺騙或針對一件事情進行反駁的意思,文章中「我想婊賣家堅持自己沒看到襪子」是指「我想反駁賣家堅持自己沒有看到襪子這件事情」。

 

法院審理認為「婊」在這句話裡是形容賣家的形容詞,屬於粗話,會造成對方難堪,這與時下年輕人用「我婊你」作為動詞的「婊」不同。

 

法官以NBA球星林書豪為例指出,日前有媒體評論林書豪時以「Chink in the Armor」為報導標題,雖可直譯為「盔甲上的裂縫」,但「Chink」涉有歧視華人的意涵,所以該媒體還是須道歉。

 

法院審酌陳女為大學生,僅因買賣糾紛就上網發表公然侮辱賣家的言語,又犯後矢口否認犯行,因此撤銷原審無罪判決,改依公然侮辱罪判她罰金5000元確定。1010306。

 

引用:http://n.yam.com/cna/society/201203/20120306920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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