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喇嘛說〉全文】
筆者於2001年4月底首次至北京,參加在北京軍區所屬西山飯店召開,由中國文化研究會舉辦之「周易與科學國際學術研討會」,會上發表「八卦學說應用於南半球之研究」論文後,曾至雍和宮參觀。
首見乾隆所寫《喇嘛說》一文,可惜現場光線太暗,又不允許拍照,無法一窺全文,甚覺遺憾!
今終於取得《喇嘛說》一文,全文共678字,特以現代標點符號標之,以饗有心研究之同好。
見此全文之後,方得以明白乾隆對喇嘛之用心與藏密之實況,及為何一直不易獲得全文之原因。
佛法始自天竺,東流而至西番。即唐古特部,其地曰:「三藏」。
其番僧又相傳稱為「喇嘛」。
喇嘛之字《漢書》不載,元、明史中,訛書為「剌馬」。
陶宗儀《輟耕錄》載:「元時稱帝師為剌(讀作拉,下同)馬」;
毛奇齡《明武宗外記》又做剌麻,皆係隨意對音,故其字不同。
予細思其義,蓋番僧語謂上曰喇,謂無曰嘛,喇嘛者謂無上,即漢語稱僧為「上人」之意耳。
喇嘛又稱黃教,蓋自西番高僧帕克巴舊作八思巴,始盛於元,沿及於明,封「帝師」、「國師」者皆有之。
元世祖初封帕克巴為「國師」,後復封為「大寶法王」,並尊之曰「帝師」,同時又有丹巴者,亦封「帝師」,其封「國師」者不一而足。
明洪武初封「國師」、「大國師」者,不過四、五人,至永樂中,封「法王」、「西天佛子」者各二。
此外,「灌頂大國師」者九,「灌頂國師」者十有八,及景泰、成化間,益不可勝紀。
我朝唯康熙年間,祇封一「章嘉國師」,相襲至今。
我朝雖興黃教,而並無加崇「帝師」封號者,唯康熙四十五年,敕封章嘉呼土克圖為「灌頂國師」,示寂後,雍正十二年,仍照前襲號為「國師」。
其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之號,不過沿元、明之舊,換其襲敕耳。黃教之興始於明,番僧宗喀巴生於永樂十五年丁酉,至成化十四年戊戌示寂。
其二大弟子,曰達賴喇嘛,曰班禪喇嘛。
達賴喇嘛位居首,其名曰羅倫嘉穆措,世以化身掌黃教。
一世曰根敦珠巴、二世曰根敦嘉穆措、三世曰索諾木嘉穆措,即明時所稱活佛鎖南堅措也,四世曰云丹嘉穆措、五世曰阿旺羅卜藏嘉穆措。
我朝崇德七年達賴喇嘛、班禪喇嘛遣貢方物,八年,賜書達賴喇嘛及班禪呼土克圖。
蓋仍沿元、明舊號,及定鼎後,始頒給敕印,命統領中外黃教焉。蓋中外黃教總司以此二人,各部蒙古,一心歸之,興黃教,即所以安眾蒙古,所係非小,故不可不保護之,而非若元朝之曲庇諂敬番僧也。
元朝尊重喇嘛,有妨政事之弊,至不可問,如「帝師」之命,與詔敕並行,正衙朝會,百官班列,而帝師亦專席于坐隅,其弟子之號曰司空、司徒、國公,佩金玉印章者前後相望,怙勢恣睢,氣焰薰灼,危害四方,不可勝言。
甚至強市民物,捽捶留守,與王妃爭道,拉毆墮車,皆釋不問;並有民毆西僧者截手,罵之者斷舌之律。
若我朝之興黃教則大不然,蓋以蒙古奉佛,最信喇嘛,不可不保護之,以為懷柔之道而已。
其呼土克圖之相襲,乃以僧家無子,授之徒,與子何異,故必覓一聰慧有福相者,俾為呼必勒罕,即漢語轉世化生人之義。
幼而習之,長成乃稱呼土克圖。
此亦無可如何中之權巧方便耳。
其來已久,不可殫述。
孰意近世,其風日下,所生之呼必勒罕,率出一族,斯則與世襲爵祿何異?
予意以為大不然。
蓋佛本無生,豈有轉世?
但使今無轉世之呼土克圖,則數萬番僧無所皈依,不得不如此耳。
從前達賴喇嘛示寂後,轉生為呼必勒罕,一世在後藏之沙卜多特地方,二世在後藏大那特多爾濟丹地方,三世在前藏對隴地方,四世在蒙古阿勒坦汗家,五世在前藏崇寨地方,六世在里塘地方。
現在之七世達賴喇嘛,在後藏托卜扎勒拉里岡地方。其出世且非一地,何況一族乎?
自前輩班禪額爾德尼示寂後,現在之達賴喇嘛與班禪額爾德尼之呼必勒罕,及廓爾喀四部供奉之哲布尊呼土克圖,皆以兄弟、叔姪、姻婭遞相傳襲。
似此掌教之大喇嘛呼必勒罕,皆出一家親族,幾與封爵世襲無異。
即蒙古內外各札薩克供奉之大呼必勒罕,近亦有各就王公家子弟內轉式化生者。
即如錫呼圖呼土克圖,即係喀爾喀親王固倫額駙拉旺多爾濟之叔;
達克巴呼土克圖,即係阿拉善親王羅卜藏多爾濟之子;
諾尹綽爾濟呼土克圖,即係四子部落郡王拉什燕丕勒之子;
堪卜諾們汗札木巴勒多爾濟之呼必勒罕,即係圖舍圖汗車登多爾濟之子。
似此者難以枚舉。
又從前哲布尊丹巴呼土克圖圓寂後,因圖舍圖汗之福晉有姙,眾即指以為哲布尊丹巴呼土克圖之呼必勒罕,及彌月,竟生一女,更屬可笑。
蒙古資為談柄,以致物議沸騰,不能誠心皈信。
甚至紅帽喇嘛沙瑪爾巴,垂涎札什倫布財產,自謂與前輩班禪額爾德尼與仲巴呼土克圖同系兄弟,皆屬有份。
唆使廓爾喀滋擾邊界,搶掠後藏。
今雖大振兵威,廓爾喀畏懼降順,匍匐請命,若不為剔除積弊,將來私相授受,必致黃教不能振興,蒙古番眾猜疑輕視,或致生事。
是以降旨,藏中如有大喇嘛出呼必勒罕之事,仍隨其俗。
令拉穆吹忠四人,降神誦經,將各行指出呼必勒罕之名書簽,貯於由京發去之金奔巴瓶內,對佛念經,令達賴喇嘛或班禪額爾德尼,同駐藏大臣,共同簽擎一人,定為呼必勒罕。
雖不能盡除其弊,而較之從前,各任私意指定者,大有間矣。
又各蒙古之大呼必勒罕,亦令理籓院行文,如新定藏中之例,將所報呼必勒罕之名,貯於雍和宮佛前之金奔巴瓶內,理籓院堂官會同掌印之札薩克喇嘛等,共同簽擎,或得真傳,以息紛競。
去歲廓爾喀之聽沙瑪爾巴之語,劫掠藏地,已其明驗,雖興兵進剿,彼即畏罪請降,藏地以安。
然轉世之呼必勒罕,出於一族,是乃為私。佛豈有私?
故不可不禁。
茲予制一金瓶,送往西藏,于凡轉世之呼必勒罕,眾所舉數人,各書其名置瓶中,掣簽以定,雖不能盡去其弊,較之從前,一人之授意,或略公矣。
夫定其事之是非者,必習其事而又明其理,然後可。
予若不習番經,不能為此言。
始習之時,或有議為過興黃教者,使予徒泥沙汰之虛譽。
則今之新舊蒙古,畏威懷德,太平數十年可得乎!
且後藏煽亂之喇嘛,即正以法。
上年廓爾喀侵掠後藏時,仲巴呼土克圖既先期逃避,而大喇嘛濟仲札蒼等遂托占詞為不可守,以致眾喇嘛紛紛逃散,於是賊匪始敢肆行搶掠。
因即令將為首之濟仲孥至前藏,對眾剝黃正法。
其餘札蒼及仲巴呼土克圖等,俱孥解至京,治罪安插,較元朝之于喇嘛,方且崇奉之不暇,致使妨害國政,況敢執之以法乎?
若我朝雖護衛黃教,正合於王制,所謂“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移其宜”。
而惑眾亂法者,仍以王法治之,與內地齊民無異。
試問,自帕克巴創教以來,歷元、明至今五百年,幾見有將大喇嘛剝黃正法及治罪乎?
天下後世,豈能以予過興黃教為譏議乎?元、明豈有是乎?
蓋舉大事者,必有其時與其會,而更在乎公與明,時會至,而無公與明以斷之,不能也;
有公明之斷,而非其時與會,亦望洋而不能成。
茲之降廓爾喀,定呼必勒罕,適逢時會,不動聲色以成之,去轉生一族之私,合內外蒙古之願。
當耄近歸政之年復成此事,安藏輯籓,定國家清平之基于永久,予幸在茲,予敬益在茲矣!
乾隆五十有七年 歲次壬子(1792年) 孟冬月之上浣
御筆
鈐「八徵耄念之寶」印
「自強不息」印
引用:http://tw.myblog.yahoo.com/jw%21so3qZkWTExbaL_GEr7EePezdqA--/article?mid=14508prev=14656&next=10926&l=f&fid=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