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544|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摔倒?勒斃!殺女友無罪變11年刑】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2-5-22 18:53:23 | 只看該作者 |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摔倒?勒斃!殺女友無罪變11年刑

 

東森新聞╱東森新聞 2012-02-10 15:08

 

 

 

台中東勢一名張姓郵差,四年前被指控殺死同居女友,一審法醫研究所法醫,卻認定死者是酒精中毒,意外身亡,被告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再次鑑定死因,刑事局法醫室和台大醫院都認定是窒息死亡,被告從無罪變有罪,判刑11年。


台中東勢詹姓女子,4年前被發現在住處身亡,同居的張姓郵差列為被告,案件從無罪變11年徒行,原來法官依據的死因判定不一樣。

 

台中高分院發言人吳火川:「死於被勒死,不是摔倒,判無罪改判為傷害致死。」


當時擔任郵差的張桂旺,涉嫌盜領同居女友的存摺之後,把她勒死。

 

死者患有小兒麻痺,平常由男友提供食物,解剖時發現,至少一整天沒吃東西,更關鍵的是死因。

 

一審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的法醫潘至信,認定死者是酒精中毒,意外身亡。

 

台大和刑事局法醫室前主任石台平,依據死者頭、臉多處點狀出血的特徵,研判是遭人壓迫頸部窒息死亡。


刑事局法醫室前主任石台平:「勒頸以後造成血壓升高,會點狀出血,你用酒精意外的話,不足以解釋她這些特定部位的傷害,他(潘至信)解釋的太輕鬆了。」

 

類似的狀況,還發生在南投催芽劑中毒案,法醫潘至信鑑定是肉毒桿菌中毒,但其他專家學者一致認為是催芽劑,後來嫌犯坦承拿催芽忌下毒,真相大白。


死因判定影響重大,決定了被告有罪或無罪,對死者和家屬是公道,也關係到能不能將兇手繩之以法,公理正義的關鍵防線,怎能容許兩邊反覆。


 

引用:http://n.yam.com/ebcnews/society/201202/20120210314389.html

評分

參與人數 1財富 +1800 銀幣 +1 收起 理由
巨門 心得分享,值得鼓勵。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5-2-27 23:08 , Processed in 0.120110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