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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裝衛星定位跟蹤 妻訴離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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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7 22:18:1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夫裝衛星定位跟蹤 妻訴離判准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0日電)莊姓女子遭丈夫裝衛星定位跟蹤、騷擾,莊訴請離婚,一審判准。夫不服上訴,想維持婚姻;台中高分院判處准離。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民事判決指出,32歲的莊女與謝男在民國85年間結婚,生育2子女。


莊女指控謝男稍不順意,就對她動手動腳,不負擔家計,且疑心病重,未經她同意向電信公司申請她手機的通聯紀錄,又在她的機車上裝設衛星定位,她不堪跟蹤、騷擾的虐待,訴請離婚。


謝男否認對莊女動粗及未負擔家計;謝男說,莊女未跟他同住,且7、8年前有外遇紀錄,經常晚歸,深夜仍與異性友人共處,他因起疑才申請通聯紀錄,並在莊女機車上裝設衛星定位。


謝男說,莊女發生婚外情後,他還是包容,兩人並沒有翻臉,他仍想維持婚姻。


一審以雙方對婚姻破裂都須負責,雙方互信基礎不在,婚姻已無回復希望,而判處准離。謝男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則以婚姻裂痕,夫妻都難辭其咎,謝男無法再相信莊女對婚姻的忠誠,以跟蹤及騷擾方式相逼,導致莊女無法忍受,而曾自殺未遂,雙方婚姻已無回復的希望,駁回上訴。

 

引用:http://n.yam.com/cna/society/20130520/20130520493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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