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3-3-20 23:41 編輯
【史學●雙元匯率】
外匯市場同時存在二種交易價格的匯率制度。
國民政府遷臺後,由於嚴重的通貨膨脹與國際收支失衡,外匯管制也就成為重要的舉措。
1949年6月公布「新臺幣發行辦法」,明訂1美元兌新臺幣5元,成為單一匯率。
1950年2月,實際匯率有官價、結匯證價、出口結匯價三種,1美元兌新臺幣5元、7元、7.5元不等,為「三元」複式匯率;
5月,1美元兌新臺幣7.5元、8.35元;
7月,1美元兌新臺幣10.35元,回復為單一匯率。
1951年因經濟惡化,又採行「三元」的複式匯率。
1955年「行政院外匯貿易審議委員會」成立,並公布「結匯外匯及申請結購外匯處理辦法」,建立基本匯率體制,並在結匯證、優惠匯率、輸出及匯入匯款匯率、輸入及匯入匯款匯率等,都有不同的牌價。
為改善複式匯率對國內外造成的不利影響,1958年4月行政院公布「外匯貿易管理辦法」,將複式匯率簡化為二元複式匯率,再逐漸改為單一匯率。
二元匯率是基本匯價與加計結匯證明書的匯價,但有兩點改革:一是使防衛捐與匯率脫離關係,二是對出口結匯發給全額的結匯證,因此匯率可以脫離財政的影響,是重建單一匯率的重要關鍵。
1959年4月的牌價調整為15.25元,到8月以36.38為賣出基本匯率,以24.78元加15.25元為40.03元代表實際匯率。
1960年7月,政府通知國際貨幣基金(lMF)已完成單一匯率。
1963年買進匯率為40元整,賣出匯率為40.10元,維持到1973年。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