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司理】
1.執法;
主管獄訟刑罰。
漢揚雄『廷尉箴』:“殷以刑顛,秦以酷敗,獄臣司理,敢告執謁。”
『晉書·刑法志』:“夫刑者,司理之官。”
2.官名。
五代以來,諸州皆有馬步獄,以牙校充馬步都虞侯,掌刑法。
宋太祖以爲刑獄人命所系,當選士流任之。
開寶六年秋,敕改馬步院爲司理院,以新進士及選人爲之,掌獄訟勘鞠之事,不兼他職。
元廢。
明時用爲對推事的別稱。
『古今小說·單符郞全州佳偶』:“司理姓鄭名安,滎陽舊族,也是個少年才子。”
『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二:“束裝北上,道經揚州、揚州司理乃是王生鄕親,開門置酒相待。”
參閱宋高承『事物紀原·司理』、『文獻通考·職官十七』。
3.主持;
掌管。
太平天國洪仁玕『資政新篇』:“興省郡縣錢穀庫,以司文武官員俸値公費,立官司理,每月報銷。”
淸兪樾『茶香室三鈔·明珠家累世富厚』:“明太傅廣置田産,市買奴僕,厚加賞賚,使其充足,無事外求。
立主家長,司理家務。”
孫中山『檀香山興中會成立宣言』:“本會公舉正副主席各一位……差委二位,以專司理會中事務。”
洪深『五奎橋』:“‘五奎’,一般鄕下人迷信是司理命運的天上的星宿。”
4.管事;
董事。
康有爲『大同書』己部第六章:“大同之世,每一院如一小國,學者即其人民,教習、司理即其公、卿、士夫也。”
歐陽山『苦斗』七四:“‘我的意思,這司理的職位,非他擔當不可。’
大家都贊成麥榮當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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