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 Inten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意向是指心意指向某個方向的活動;
初起時多為一種衝動方式,可能有目的,但尚未確定目的之所在。
故而由內在作用而定,不從外在的結果理解。
在道德方面,由於重視道德性的內在特徵,所以強調意向、動機而非行為的結果;
在法律方面,意向被視為行動的目的,不論其是否其實存在;
在邏輯方面,如聖多瑪斯阿奎納(ST.ThomasAquinas,1225~1274)指是一種注意,並視為存有的一種形態(mode)或一種關係。
聖多瑪斯阿奎納把意向區分成初級意向(FirstIntention)及次級意向(SecondIntention)。
初級意向指比較知覺後的概念,如類別關係等;
次級意向由觀察並比較初級意向而成。
因此初級意向指具體事物間之關係、性質、類別,至於次級意向則是初級意向間的關係、性質及類別。
討論意向時的話題有:(1)意向的表現:如在特定環境裡某人一定會做某事;
(2)意向的歸屬:如某人在特定環境裡有做某事的意向;
(3)描述行動產生所依據的意向:如某人如此作為是因為他有特定的用意;
(4)區分意向性的行動或伴隨意向而衍生的行為:若不知行動者明確的意向,則其行為只能視為伴隨意向而衍生的行為。
意向又可依其性質分為立即的意向和久遠的意向、外在的意向和內在的意向、直接的意向和間接的意向、意識的意向和無意識的意向、形式的意向和質料的意向。
由於意向乃行為者內在有意的指向,若不經由當事人以文字、語言公開表露,別人難以確定意向者與其行動的關係,此為探討意向時面臨的難題。
現象學派的價值哲學觀點,把價值與存有分離;
謝勒(MaxScheler,1874~1928)及布倫塔諾(FranzBrentano,1838~1917)皆認為人所具有的意向性感受可以幫助人們掌握價值,因理智無法認知價值。
但理智是否的確無法認知價值,價值是否只能靠意向性感受來把握,仍有爭議。
但人有意向,尤其是提升道德修為的意向卻為許多學者所肯定。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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