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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立麥原則(普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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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2 14:11:5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普立麥原則(普氏原則)

 

PremarkPrincipl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普立麥原則為普立麥(D.Premark)於一九六五年提出;

 

他主張個人對喜歡的活動的頻率及活動的強度高於不喜歡的活動。

 

因此,在操作制約學習中使用學習者喜歡的活動為增強物,會促進學習者對較不喜歡活動的興趣。

 

此種較喜歡的活動可以增強較不喜歡的活動的原則,即為普立麥原則。

 

例如,某生害怕與人交談,但喜歡電腦,當他在學習電腦而發現有問題時,必須向同儕及老師求助,此時學習電腦的興趣,沖淡其與人交往時的害怕。

 

藉學習電腦的活動,消除與人交談時的害怕,增加與人交談的反應,即是普立麥原則的應用。

 

根據普立麥的說法,任何反應本身都具有增強其他反應之作用,但是必須是較強的反應才能增強較弱的反應。

 

相反,則不然。

 

以上例來說,學電腦是較強的反應,與人交談是較弱的反應,因此只能用學電腦來增強與人交談的反應;

 

不能用與人交談來增強學電腦的行為。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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