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倫理學】 NormativeEthic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規範倫理學提出善惡分辨的標準,確定甚麼是善,甚麼是惡,進而認定何者為善的事物,以作為人類追求的目標。
這是一種比較具體的道德規範之釐定、推薦與執行,以及行為後果的觀察與反省。
規範倫理學嘗試有系統地建立決定是非善惡的基本且普遍的原則,包括由此衍申的具體道德規範,以作為行為實踐的準則。
中國儒家的倫理學說,英國功利主義的最大幸福原則,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Aristotle)的美好人生說,或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道德教訓和倫理規範等都是典型代表。
當代規範倫理學的主要重點,是關於道德兩難情境的解決。
其探究範圍有幾種不同層次:第一層次是有關具體的兩難情境問題之解決。
由於道德兩難問題普及在人類生活之中,無論個人是否對倫理理論有無興趣,都很難避開這種規範倫理學問題。
這類問題解決的活動要求個人考量與評價相對理由的相對優點;
理由確立後,個人應該如何做就變得相當明顯。
規範倫理學的第二層次是尋求道德原則。
有時對一特定情境中正發生的事情雖有較清楚的了解,卻仍然無助於解決所有的兩難問題,而必須訴諸某些道德原則。
這類規範性原則提供在特定情境中的通則(generalrules)來決定何種考量應算是道德理由,藉以採取某種行動。
規範倫理學的第三層次是嘗試建立人類行為的原則性指導;
其目的在提供一種規範倫理學的理論。
理論立基在邏輯的一致性條件上,即在規範出一組原則系統,既可以解釋在第二層規範思維中所提出的原則,也可以指出一致性行動的方針。
雖然個人可能經由理性反省來推演出行為的原則,但無可避免的是,個人在這之前已知有一組通則。
這些往往是源自個人在兒童期的學習,主要是受家長、教師及同儕等的影響。
個人具備這些基本原則將使個人在特殊情境中迅速做出實踐性決定,而不用對該情境先行詳細分析探究。
雖然具備這些原則很有用處,但單只有這些基本原則仍不足以指導行動(縱使它們經得起理性的檢查),因為這些原則可能彼此衝突。
在有些原則相互衝突的情境中,無法避免不去違反其中最少的原則。
對於這類原則衝突的解決正是規範倫理學理論化的主要目的。
據此引申,德育的實施不僅要包含道德規則及原則的教學,使學生平時知道如何作為才符合道德要求;
也要激發學生的理性反省能力,使學生面對道德兩難或衝突的情境,也能為自己作出適當的道德決定。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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