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教聖職】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理教聖職人員為以推展聖務為專職之人員,其職務分述如下:辦道:掌理齋期法會、道場雜務事宜。
催眾:掌理交際、聯絡及文電收發事宜。
攩眾:掌理接待、引導、求順及堂所秩序事宜。
承辦:掌理功德、捐助、資產、籌款事宜。
總承辦:掌理齋期法會、道場籌備布置及督率承辦、攩眾、催眾、辦道等辦道與籌款綜合事宜。
護法:掌理教義之研究、提供興革資料以及建議得為諮詢。
護座:掌理教規、秩序、公益、社會、福祉、拒毒運動、戒煙所及凡有關生產事業事宜,由總承辦、承辦、攩眾、催眾、辦道佐理之。
監座:掌理監察、核銷、禮賓接待及新聞發布、文獻整理事宜。
由總承辦、承辦、攩眾、催眾、辦道佐理之。
陪座:掌理宣道、教育、禪修、編審及有關文教事宜,由總承辦、承辦、攩眾、催眾、辦道佐理之。
幫座:掌理法務、規劃、證書、教務發展研究事宜,由總承辦、承辦、攩眾、催眾、辦道佐理之。
都監副領正:都監掌理總務、保管、主計、資產及負責一切事務工作之聖務人員。
由總承辦、承辦、攩眾、摧眾、辦道佐理之管理員為堂所管理專責。
都堂副領正:都堂掌理聖職出納、文書、檔案,並負責傳道之聖務人員。
由總承辦、承辦佐理之。
領正:綜理堂公所教務、點傳聖理。
宏道領正:監督輔導所轄各理教堂公所推行教務。
總領正:理教教宗之職位。
為理教法定代理人,對外代表理教,對內綜理教務,點放教區公所暨各地方分公所法師以上之法位,頒發法牒。
教正:理教中德高望重人之職位。
長老:宏道領正暨領正大法師退休後恭稱為「長老」。
座山師父:理教法會中,幫、陪、監、護四大法師之簡稱。
提點大法師:理教教宗陞壇時之稱謂。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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