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中有欲】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理中有欲是清代學者戴震(東原)的心性論觀點。
戴氏主張所謂理義乃是情欲最恰當的表現方式,所以理義之中就有情欲。
宋儒強調天理與人欲的差別,有所謂的「天理與人欲」之說,認為人性中的天理成分是一切善行的根源,情欲部分則是錯誤行為的根源。
人格修養的基本原則便是「存天理,去人欲」。
戴氏極反對這種觀點,他認為撇開人的真實情感,憑空來談道德,只會形成一些過度理想性的意見,不完全切合實際人情。
若把這些意見強加於眾人,成為道德規範,必定會成為戕害人性的工具,所以戴氏強調探討道德必須本於人的真實情欲,道德原則應該要暢遂人的情欲而不流於偏差,才是真正的道德原則。
戴氏在其〔原善〕序中就〔易經〕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說:天地生物都有條理,秩然有序,就是禮義。
人物若善,是繼天地之仁。
而人物有欲,所以欲在性中,是「性之事」;
同時人物又有知「覺」,覺是「性之能」。
如果性之事和能無所失,就可與天地之德和協無二,就是「理之至正」。
又在〔原善〕上中下三篇中說:古人言性,不離材質而不遺義理。
如耳能辨天下之聲,目能辨天下之色,鼻能辨天下之臭,口能辨天下之味,心能通天下之理義,是人得自於天的材質非常完備,若把耳目口鼻的事能畫分出去,並不合理。
並說孟子道性善,是認為人的材質自然的有節於內,其為不善者,「非才之罪」,又說「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應是對情有所節制,使其合乎符節,仍然是善。
於是戴氏明白的說:欲者有生願遂共生而備其休嘉,情者有親疏長幼尊卑,感而發於自然,理是區分情欲之別,使之順暢而又有分寸,無私無蔽則合理,所以欲只患「過分」和「私溺」,如果情發而中節,情欲未動時,湛然無不當之處,便是天理,聖人之道,就在於「使天下無不達之情,求遂其欲而天下治,故道德聖賢之理義即事情之極致。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