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的受雇者取向】 EmployedOrientationofTeacher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教師的受雇者取向係與教師的專業取向相對,意指教師在學校中擔任受雇者的角色,所顯示的受雇人員的特質而言。
這些特質主要可從下列四方面來作說明:第一,從教師工作的界定來看:學校給予教師聘書或合約,而教師通常無發言或修訂聘書或合約的權利。
聘書或合約上載明教師應服從的規條、工作時間、工作內容、應負的責任等等,教師們所有的工作彈性很有限。
這類聘書與合約決定了教師的受雇者角色。
第二,從監督教師工作的機制來看:教師的工作直接受到學校行政人員、地方教育機構人員的視導,並由他們來評定教師的教學表現,對教師而言,這些非教學人員扮演的是管理者的角色。
在其他領域的專業人員,其專業的表現大都由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同行資深人員來評定,這是專業自主權的內涵之一。
據此而言,學校及行政機構對於教師的管理機制顯示了教師的受雇者取向。
第三,從教師對教學工作的控制權來看:學校中對於課程的安排、學生的安置,甚至教師任教的科目,大都由學校行政人員作決定,甚少有教師參與。
教師受雇於學校,學校對於教師的教學工作可逕行安排,教師對於教學工作的控制權只限制在教室的層次。
從這一角度來看,教師有限的控制權說明了教師的受雇者取向。
第四,從專業組織的取向來看:專業人員組成的團體通常爭取的是專業自主權,而在社會大眾或政府的授權下,專業人員的工作條件與待遇多半由專業團體或人員本身來作決定。
多數的教師組織旨在向雇主爭取較好的工作條件與待遇,有時不惜採取罷教的手段來達到目的,這種類似一般工會的任務與作法顯示了教師的受雇者取向。
不過上述情形乃是近年才發生的現象。
我國本有尊師重道的傳統,新學制實行後,校長與督學大都由資深且教學優良的教師擔任,校長或督學對教師的指導或評量,仍然具有專業精神,而且對待教師非常尊重,和目前的狀況不同。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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