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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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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2 00:35: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保留學籍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保留學籍係學籍處理的一種措施。

 

學生依規定入學後,學校應建立學籍資料,詳細登錄各項相關資料;

 

入學取得學籍者,即具學生身分;

 

學生因故暫時無法繼續在校就讀,完成休學手續後,保留其學籍。

 

依據〔大學學生學籍共同處理規則〕之規定,學生因故申請休學,一次得核准一學期、一學年或二學年,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休學期滿因重病或特殊事故需再申請休學者,得由各校酌予延長休學年限。

 

休學生復學時,應入原肄業系(所)相銜接之學年或學期肄業。

 

但學期中途休學者,復學時,應入原休學之學年或學期肄業,若原肄業系(所)變更或停辦時,應輔導學生至適當系(所)肄業。

 

男生於休學期間如應徵服役,須檢同徵集令影本,向學校申請延長休學期限,俟服役期滿再檢同退伍令申請復學。

 

學生於休學期間,如有違犯校規或其他不端情事者,各校得依據學生獎懲辦法,予以適當處分。

 

另〔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規定,國民小學學生自動離校,其父母或監護人均去向不明,其學籍應保留至該生滿十五歲該年度八月三十一日為止。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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