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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與教育分離的原則(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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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1 00:33:1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宗教與教育分離的原則(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宗教與教育分離的原則是大陸地區發展教育的一項基本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明確規定:「國家承認和保護公民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動,同時絕不允許宗教干預國家行政、司法工作,絕不允許宗教干預學校教育和社會公共教育。」

 

還明確規定:「實行宗教與教育分離的原則,……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包括宗教界內部的學習宗教經典和知識的教育活動,開辦經學院、佛學院等宗教學校,提倡宗教界愛國人士支持發展民族教育。」

 

大陸地區有多種宗教及其影響並存,特別在許多少數民族地區和少數民族中。

 

各少數民族基本上沒有正規的學校教育體系,民族教育總是與宗教結合在一起,並依附於宗教,民族宗教歷史也具有「教育」的功能。

 

一些偏遠民族地區的近代學校教育,肇始於教會學校,宗教引起民族教育結構的變遷。

 

宗教與教育分離的原則,正是根據這些情況提出來的。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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