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原則】 PrincipleofFreedom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此處所指之「自由原則」,非就心理學或法學之觀點論之,乃特指德哲康德(ImmanuelKant)在道德方面所強調者。
其實,若能掌握康德之自由原則,亦對於道德判斷有所助益,故本文只闡述康德之自由原則,不再論述一般性之自由原則。
康德於出版〔實踐理性批判〕(TheCritiqueofPracticalReason)一書前,先發表〔道德之形上學基礎〕(TheGround-workoftheMetaphysicsofMorals)之短文,主要的目的,除了作為其實踐理性批判一書之引言外,更重要的在於回答並反駁休姆(DavidHume)所提出之問題與質疑。
就休姆而言,理性之知無法驗證其是否符合真實(reality),而道德行徑乃以人之情性(passion)為依歸;
甚者,理性只是情性之奴隸。
康德認為休姆誤解道德之本質。
事實上,道德乃奠基於理性之上,且道德判斷所依歸之原理原則,均可經過理性以檢證其真確性。
康德預設實踐理性之三大要件:神(God)、自由(freedom)與生生不息(immortality);
依據此三自明預設衍生出不同之道德原則。
「神」之預設所衍生之道德原則為公義的最後裁判者;
「生生不息」所衍生之道德原則,則立於靈魂不死之基礎上,闡述賞罰之必然公平性,與人自有其目的,而非他人之手段之普遍性原則;
至於「自由原則」,則指人有行動之自由,故人亦應對其行動負責。
康德所以預設道德「自由原則」之必要性,乃因其認為,若人沒有自由,則道德便喪失其意義。
因為道德所探討之主要論題是「該」、「不該」。
而「該」、「不該」隱含著「能」、「不能」。
「能」也者,表示人有此自由去行之。
質言之,就康德而言,自由乃人意志行動之先決條件。
康德更進一步區別自由原則之正向與負向性義涵:所謂「正向之自由」乃指人之意志能決定或掌控之自由;
「負向之自由」則為自然因果關係之自由,非人之意志能左右者。
負向性自由取決於自然律,正向性自由則取決於具自主性者之意志;
而自主性之意志行動則又根源於人之理性。
若自主性意志行動非依循理性而行,則其行動不具道德之普遍性特質,只是主體偶發性之行動,故未能稱之為道德行為。
根據「自由原則」,善之意志所以為善,並非因為善之意志所彰顯之結果,亦非其可達成某種目的,而是意志本身所散發之德,使意志成為善。
就此而言,康德視人本身為道德律則之制定者(lawgiver),而道德之價值亦顯現於自由意志之展現。
總之,康德之道德的「自由原則」建基於個人之理性,且理性依據「自由原則」即有能力自行發展出道德原則,且對一位理性者言之,若非具自由意志,便無法產生合乎理性之道德行動。
可見,康德之「自由原則」其實為先驗之道德原則。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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