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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全國教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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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8 20:22:1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民國全國教育會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中華民國全國教育會(NationalEducationAssociationoftheRepublicofChina,NEAROC)成立於一九八七年;

 

其最早的緣起可遠溯自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學部公布之教育會章程,各地方應成立教育會以協助學務公所及勸學所推廣學務。

 

宣統三年(1911)學部奏准設立中央教育會,是為全國教育會的開端。

 

民國二十年(1931),國民政府公布[教育會法],依該法規定,教育會分區、縣(市)、省(市)教育會三級,未設全國性之教育會。

 

民國七十四年(1985),立法院修正通過[中華民國教育會法],由總統明令公布,依據該法第五條規定,中央得設全國教育會。

 

民國七十六年(1987)召開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本會章程,選舉理、監事,並推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長梁尚勇先生為首任理事長,於是中華民國全國教育會遂正式成立。

 

該會以研究教育、協助發展教育及增進教育人員福利為宗旨。

 

因此該會之基本任務如下:1.關於教育之研究、設計、改進建議事項;

 

2.關於協助指導增進國民生活知識事項;

 

3.關於協助教育之調查、統計及書刊編纂事項;

 

4.關於教育文化事業之舉辦事項;

 

5.關於會員之福利互助及協調聯繫事項;

 

6.關於教育政策法令之協助推行事項;

 

7.關於受機關或團體委託辦理事項;

 

8.關於教育活動及社會運動參加事項;

 

9.關於舉辦及參與國際性教育文化之活動。

 

該會之會員均為團體會員,係以中華民國行政區域內之省(市)教育會為會員單位,每會員單位以十七人為會員代表基本名額。

 

另依會員單位之基層個人會員數,每五千人增加會員代表一人。

 

該會第一屆會員代表人數計:臺灣省三十八人,臺北市二十二人,高雄市二十人共計八十人。

 

會員代表大會為該會最高權力機構,每年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會員大會之下設有以下組織:1.理事會:置理事三十三人,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之,由理事互選十一人為常務理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一人為理事長。

 

理事會議每三個月舉行一次,由理事長召集之。

 

理事會之主要職掌,乃在執行代表大會之決議案、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決算、執行法令及本會章程所規定之任務等。

 

2.監事會:置監事十一人,並由監事互選三人為常務監事,再由常務監事互推一人為監事會召集人。

 

監事會之職掌,以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案、稽核理事會業務執行情形及財務收支狀況等。

 

3.祕書處:置祕書長一人,副祕書長一人,下設行政、議事、服務及出版四組,各組置主任一人,另置祕書、專員及幹事若干人。

 

4.各種委員會:目前設有學術委員會、仲裁委員會、教育法案研究委員會及福利委員會等。

 

該會之經費來源如下:1.入會費:每一會員單位新臺幣五萬元,於入會時一次繳清。

 

2.常年會費:依會員所屬之組織之基層會員人數為準,以每人一元計,於每年元月底前繳清。

 

3.會員捐助、委託收益、政府補助款及其他收入等。

 

該會的主要出版品有[中華民國教育季刊]、[師說月刊]及其他書刊等。

 

中華民國教育會之會址為:台北市朱崙街二十號十二樓1202室,電話:02-27785425;

 

27785426;

 

27757298傳真:02-27785427;

 

27790370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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