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世紀新教教育改革】 ProtestantEducationalReformationinthe16thCentur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十六世紀新教的教育改革,始於馬丁.路德(MartinLuther,1483~1546)於一五一七年發難後,所發展出來的新教團體,主要有路德教派、喀爾文教派和英國國教;
這三個教派的共同點,都是反對當時的羅馬天主教,一方面是由於當時的天主教之腐敗,但另一方面也代表了各國新興勢力對羅馬教皇的反抗。
各教派所持的原因並不相同,尤其英國國教是以當時的國王亨利八世(HenryⅧ)的婚姻問題為導火線,而與羅馬教廷決裂。
馬丁.路德對於學校教育的重視,與他的新教教義有關;
因為他主張每個人都可以直接透過(聖經)來與上帝溝通。
這種思想已開啟了國民教育的先河。
馬丁.路德在(為基督教學校事致日爾曼各市郡長書)和(遣送子弟就學之職責)的文章中,都特別強調教育的重要性,而且主張免費、男女平等的教育;
其與舊教特別不同的是,主張在初級教育用地方語言。
他自己便把〔聖經〕由希臘文翻成德文。
路德的教育主張大都由其門徒梅蘭克頓(PhilippS.Melanchthon,1497~1560)逐步加以實現。
喀爾文教派是由法國人喀爾文(JohnCalvin,1509~1564)於一五三六年在日內瓦開始建立教會;
他在二十六歲以前就寫成了〔基督宗教的教義〕(InstitutesofChristianReligion)。
在教育方面,他主張人人都需接受教育,不但是宗教教育,而且也特別強調世俗教育的重要性。
喀爾文不但重視教育,而且親自參與教育活動;
他與斯都姆(JohnSturm,1507~1589)合作改進學校教育。
他在史特拉斯堡任教,並以斯都姆的學校為藍本來創設大學。
這些喀爾文學校隨著喀爾文教派的發展而隨之建立,包括法國的胡格諾(TheHuguenots)教派、荷蘭的改革教會(TheReformedChurch)、英國的清教徒(ThePuritans),蘇格蘭的長老教會(ThePresbyterians)等。
英國國教是在一五三四年成立,但是在宗教信念上不像歐陸的新教之與天主教有著顯著的不同;
原來的教堂等於只是換個招牌,仍由原來的神職人員負責。
最明顯的改變是由拉丁文改為以英語傳道;
英文本的〔聖經〕也在一五二六年由丁達爾(WilliamTyndale)翻譯完成,後來也變成了標準本。
英國的教育一向由教會負責,改為英國國教後並無顯著的變革;
但教師被要求對英國國教效忠,因此非英國國教徒的教師就被免職;
而且沒收各種修道院,趕走了修士、修女,將所沒收的財產用來設立文法學校。
新教的教育改革,由於改宗的理由不同,改革的方向及幅度也有差別;
但是其共同點大致是以方言的教學及對本國的效忠來取代羅馬教皇的控制。
事實上,新教的改革也代表了歐洲各國國家體制的興起和資本主義興起前的商業變革之需要,不完全是純粹宗教的原因,教育上的變革也只是其中的一環。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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