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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經坑洞摔倒 男獲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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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28 19:19:5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騎車經坑洞摔倒 男獲國賠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9日電)沈姓男子騎機車經過忠孝橋三重端某坑洞時,摔車受傷,提起訴訟要求國賠。

 

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要付醫療費等新台幣92萬多元及遲延利息。

 

根據判決書指出,沈姓男子於民國98年間下班後,騎車經過忠孝橋三重端,因地面上有寬、深分別約為60及20公分的坑洞,導致他人車翻覆並受傷,沈因而提起國賠,要求養護機關賠償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費用164萬多元。

 

養護工程處主張,該路段車流量大,卻僅有沈男經坑洞時摔傷,沈無法證明他所受的損害與養護機關的管理有因果關係,且請求賠償的金額也過高。

 

法院一審判養工處要給付沈男26萬5000多元,兩造均不服提起上訴,沈並追加要求養工處要再給付他遲延利息;高院認為,養工處就該坑洞未及時修補也未設置警告標誌,對道路管裡有欠缺,導致沈男受傷後減少勞動能力10%。

 

但是,法院認為沈男每天都騎車經過該路段,對坑洞的存在應能注意,沈也有過失,與養工處的過失責任分別為30%及70%,按過失比例減輕後再加上沈男前審獲賠金額,養工處要給付沈男92萬多元及遲延利息,沈男還可上訴。

 

引用:http://n.yam.com/cna/society/201204/20120429237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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