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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捧臉玩舉高 老翁傷男娃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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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21 23:13:14 | 只看該作者 |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捧臉玩舉高 老翁傷男娃判刑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2-02-15 06:00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童涵旎、洪定宏、方志賢/高雄報導〕逗弄小孩,小心弄成傷還吃上官司!

 

抬離地面達3秒 1歲娃頸拉傷

 

66歲男子蘇明池在卡拉OK店唱歌,見老闆娘1歲大的孫子可愛極了,便以雙手夾住他的臉頰,將男童抬離地面約160公分達3秒鐘,造成小孩頸部拉傷,被高雄地院依傷害罪,判刑4月確定,並因賠償10萬元和解,宣告緩刑2年。

 

小朋友的祖母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但很擔心目前已2歲多的孫子有後遺症,因為案發後,孫子只要搭汽車就會嘔吐,變得很怕陌生人,尤其只要被摸臉,就會害怕、抗拒、哭泣。

 

高雄長庚醫院小兒外科主任李信儀說,1、2歲孩童骨骼、肌肉、關節均未生長完整,外力拋接、搖晃、旋轉及拉扯,都容易造成傷害,尤其1歲以下的嬰幼兒更要注意,因為嬰幼兒即使感到不舒服,也說不出來,只懂得哭鬧,大人可能因此產生誤解,造成更大的傷害。

 

判決書指出,去年6月25日晚上8點多,中等身材被告蘇明池,前往卡拉OK店唱歌時,見負責人1歲大孫子相當可愛,於是身體微彎,伸出雙手夾住他的左右臉頰,抬離地面時間約3秒鐘,並與蘇某頭部平齊,高度大約160公分,卻造成男童頸部受傷。

 

蘇翁夾起男童的動作,剛好被男童父親目睹,憤而報案,並帶兒子到高雄榮總驗傷,及提出店內監視器畫面及4張翻拍照片舉證。

 

老翁賠10萬元獲緩刑

 

據了解,蘇某應訊表示,男童長得非常可愛,很討人喜歡,只是想與他玩耍,所以將他舉高,不知道會拉傷。

 

合議庭法官指出,案發當時男童僅1歲又7個月大,頸部骨骼肌肉尚未發育完全,如用力拉扯,極有可能造成拉傷,為社會一般人均能預見的常識;

 

何況被告年齡既長,又有育兒經驗,自能預見如以雙手夾住幼兒雙頰,將其吊離地面,全身重量僅靠頸部支撐,縱使時間短暫,仍有可能因重力拉扯,造成頸部拉傷,認定所辯不可採。

 

又說,由於被告支付10萬元和解,男童家屬並具狀求情,於是從輕發落。

 

 

引用:http://n.yam.com/view/mkvideopage.php/2012020620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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