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中國大陸網站「阿里巴巴」進行詐騙】
一、案情描述:
「Avis ○ales Corporation (國外美商公司)」(以下稱“被害人”)因為公司需要購買大量數位相機,所以就上網到中國大陸的網站「阿里巴巴(電子商務網上貿易平台)」尋找販賣數位相機的廠商。
之後看到「黃○棠(本國人)」(以下稱“嫌犯”)所架設的公司,“被害人”便利用網頁上面的聯絡方式和“嫌犯”連繫。
而後交談甚歡,“被害人”便向“嫌犯”訂購100台Nikon的數位相機,價值美金64000元(折合新台幣約2028000元)。“被害人”便前往銀行將錢匯入“嫌犯”在「本國(中華民國)」的銀行帳戶內,之後和“嫌犯”連繫,表示錢以匯入“嫌犯”帳戶,而“嫌犯”表示會將貨品儘速寄出。
過了收貨日期,“被害人”尚未收到貨品,就和“嫌犯”連絡,但對話內容都是“嫌犯”藉故推拖之詞,“被害人”不干損失,便委託「帕○爾國際法律事務所」提出告訴,因“嫌犯”在網路上所留的公司地址是在臺北市大安區,所以「林○盈(帕米爾國際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以下稱委託人)便至本局大安分局新生南路派出所向“嫌犯”提出詐欺告訴。
二、犯罪手法:
網路詐騙防不勝防,美國網路犯罪申訴中心(Internet Crime Complaint Center,IC3)近日發表去年網路犯罪報告指出,大多數的申訴案件為網路詐欺,這些詐欺案件所造成的金錢損失總計為2.39億美元。
去年IC3總計接獲21.9萬個申訴案件,其中有9萬件移交相關執法機關進行調查,大多數的案件與拍賣或信用卡詐欺有關。
“嫌犯”此次的網路詐欺,是最常見的手法,特別的是,“嫌犯”想利用中國大陸的網站「阿里巴巴」進行對不特定人士的詐騙,藉此規避管轄追訴權的問題,但依內政部警政署的規定,關於網路詐騙案件偵查,若“被害人”非本國人,則以“嫌犯”住居所管轄警察機關有管轄權,而“嫌犯”住在臺北市大安區,詐欺罪是告訴乃論案件,經由“被害人”提出告訴後,警察機關依法對相關人等進行偵查詢問。
三、防制作為:
網路購物使用者遭詐騙的案件已達前所未有的高峰,因此消費者保護基金會積極向法務部建議,網路/電視購物業者應納入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行業,賦予消費者明確的求償機制。
近期網路/電視購物個資外洩頻傳,造成許多消費者因而受騙。
因此除了建議法務部擴大個資法規範行業外,在修法尚未通過的空窗期間,也建議法務部以「指定方式」將網路/電視購物業者列為個資法適用範圍。
消保會消保官梁明圳表示,主要是因為受理求償的案件越積越多,但大部分都卡在警方偵辦的環節。因此主動找法務部會談,是希望能夠加快此類案件的偵辦速度,也希望能順利修法讓網路/電視購物消費者在求償時能有法可循。
而Yahoo!奇摩本身針對會員已經有補償機制,只要是在Yahoo!奇摩平台上使用輕鬆付交易卻遭到詐騙,最高可獲得三萬元的賠償金額,而輕鬆付以外的其他會員則有一萬元的上限。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已在今年1月31日宣佈,165反詐騙專線將和國內七大電信業者合作,成立聯合服務平台。
今年3月3日開始,各家電信業者都有專門的客服人員先在第一線接聽詐騙查詢電話,等於大幅擴充了反詐騙諮詢的人力。
刑事局指出,希望藉由七家業者提供的人力,可以大幅提高165專線的接通率,降低民眾遭詐騙的機會。
另一方面,警察也更能專注於詐欺電話查證、停話、復話、被害案件受理、警示帳戶、人頭戶約制及緝捕車手等工作。
日後對於防制詐騙集團會有更有效與立即的做用。
最後,如接獲詐騙電話請撥打110、165或與當地派出所連繫,打擊不法,警方與全民相互合作的,才能完全遏止詐騙事件的發生。
引用:http://tw.myblog.yahoo.com/jw!NHe2OIGTE0aCV39tHd0-/article?mid=399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