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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官職詞典·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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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7 21:06:2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國歷代官職詞典·刺史


官名。


漢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


“刺”,檢核問事之意。


秦每郡設禦史,任監察之職,稱監察院禦史(監察禦史)。


漢初省,旋複置。


文帝以禦史多失職,命丞相另派人員出刺各地,不常置。


武帝元封初,廢諸郡監察禦史。


繼之,分全國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後通稱刺史。


刺史巡行郡縣,以"六條"(見該條)問事。


然《漢官典職儀》於六條條文之下,又概括為"省察治狀,黜陟能否,斷治冤獄",對地方政事,實無所不包。


刺史秩六百石。


所察之對象則為二千石之太守。


武帝之意,以為斷進之士勇於任事,故用低級官監察高官。


刺史可乘傳奏事,總隸于禦史中丞。


成帝綏和元年(前8),罷部刺史,置州牧,秩亦二千石,哀帝一度復舊制,不久又為州牧。


東漢建武十八年(42),依舊制再改為刺史,但只設十二人,州一人,餘一州隸司隸校尉,變西漢刺史無固定治所為各有駐地;


奏事可遣計吏代行,不復自往。


東漢刺史權力逐漸擴大。


詔書常云:


"刺史、二千石",又常有派刺史領兵作戰之事,刺史奏聞之事不必經三公委派掾吏按驗,郡守、縣令對之頗為忌憚,甚至有因畏刺史而解印棄官之事。


靈帝中平五年(188),劉焉謂四方多事,原因在刺史權輕。


遂改部分資深刺史為牧。


刺使實際已為一州軍政的長吏、太守的上級,州郡兩級制隨之形成。


魏、晉刺史有領兵、單車之別,單車即不領兵之意。


領兵刺史四品,單車同學史五品。


領兵刺史多加將軍號,任重者稱使持節都督(某某等州)諸軍事(任一州的刺史,同時都督數州甚至十數州軍事),次為"假節都督(某某等州)諸軍事",又次為使持節。


西晉統一初,曾停止刺史加將軍號。


西晉末天下大亂,乃仍舊。


南北朝沿襲,惟昆魏道武帝時不同,州有三刺史,包括皇室一人。


隋文帝撤銷郡,州長官除雍州牧外,均為刺名。


煬帝改州為郡,改刺史為太守。


又設司隸台,掌巡察,有刺史十四人,為司隸大夫屬員,正六品,任巡察各地之職,其地位品秩,均與漢武帝時的部刺史相同,旋罷,唐改良改郡為州,以太守為刺史。


玄宗又改州為郡,以刺史為太守。


肅宗再復舊制。


隋、唐州郡相同;


刺史太守亦同。


宋以朝臣出知州(或府)事,所任即隋、唐刺史之職。


歐陽修撰《豐樂亭記》,自稱刺史;


撰《醉翁亭記》,又自稱太守,蓋刺史與太守早無區別。


宋官制另有刺史,作為虛銜,任者並不赴任。


元以後刺史之名廢。


清人用作知州的別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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