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經七日病愈論】
六經七日病愈論
六經以次受病。其愈皆以七日為期。王叔和曰。其不兩感於寒。更不傳經。不加異氣者。至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小歇。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舌乾已而嚏。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
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精神爽慧也。
此論本於素問從來注疏。不能無誤。請更疏之。不兩感者。非表裡雙傳也。
更不傳經者。邪在此經更不傳彼經也。
不加異氣者。不復感寒。感風。
感溫。感熱。感濕。而變為他病也。
如是則可以期六經病愈之日矣。
太陽篇曰。發於陽者。
七日愈。以是計之。乃知六經之病。自一日受者。七日當衰。二日受者。八日當衰。故七日邪在太陽。不傳陽明。更無變症。則至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二日傳陽明。更不傳變。至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歇。三日傳少陽。更不傳變。至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四日傳太陰。
更不傳變。至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五日傳少陰。更不傳變。至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舌乾已而嚏。六日傳厥陰。至十二日。厥陰病衰。頭痛少愈。大氣皆去精神爽慧。明乎此。而上章成氏之誤。不辨自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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