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食品連環爆 補償機制聲聲慢】
毒澱粉事件連環爆,且食品界模範生「義美」也驚傳小泡芙產品使用過期原料,長期食用對人體健康危害甚鉅。
消保團體認為,近年來「黑心食品」的問題一波接一波,對業者罰鍰太低,對消費者的補償機制依舊空轉,都是造成業者肆無忌憚、大賺黑心錢的主要原因,呼籲政府儘速通過「消費者保護基金草案」,確保民眾食的安全。
毒澱粉事件蔓延至炸雞用粉,消基會表示黑心食品事件一再爆發與消費者補償機制遲遲未設立有關,呼籲政府儘速建立制度,才能有效嚇阻不肖業者。(攝影/黃志文)
補償機制空轉 業者大賺黑心錢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表示,針對不肖廠商,政府相關部門目前僅是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對業者開罰3至15萬,縱使情節重大者可開罰600萬元,但消費者的補償機制仍然空轉,業者損失輕微又不必面對消費者的求償,大賺黑心錢。
自2008年「三聚氰胺」毒奶事件爆發之際,消基會已代表消費者提出團體訴訟,向業者追討不當利得,希望用於補償消費者。
不過,訴訟過程中,業者卻以消費者無法拿出有利佐證證明有毒產品對健康的確實傷害,且不能證明損害和業者產品間的因果關係,因而拒絕賠償。
消基會表示,消費者團體訴訟的求償之路因處處碰壁,導致業者有恃無恐,除了退貨之外,依然可在有利可圖的情況下,大賺黑心錢,甚至「裝傻」表示不知如何賠償。
消基會認為,業者從帳面的銷售金額觀察,就能輕易推算出健康損害的賠償金額。
消基會:儘速建立「消費者保護基金」制度
從「三聚氰胺」、「塑化劑」到「毒澱粉」,國內黑心食品事件一再爆發,消基會表示政府的冷漠和延宕建立法制,導致業者盡獲其利、消費者盡得其害,雖然於2011年研擬「消費者保護基金草案」,希望將「消費者保護基金」制度列入《消費者保護法》中、確立法源,藉以警惕不良廠商、防止犯罪。
但對於成立「消費者保護基金」制度,政府不但不支持,反而在《消保法》修正案增列「消保團體發表檢驗結果後,應公布檢驗相關資訊並通知相關企業,如發表檢驗結果有誤,應更正澄清,並負相關民、刑事責任」的條款,藉以箝制消保團體,讓消基會質疑「如何能收嚇阻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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