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攔路之狼又性侵 判18年】
在大台北地區犯下多起性侵案的卅一歲「攔路之狼」邱順明,去年四月出獄隔月即未向警局婦幼隊報到失聯,在台中犯下搶奪等案被通緝期間,又翻牆到一民宅行竊遭發現,二度性侵女屋主,又逃亡花蓮壽豐山區打零工維生,直到十一月才落網;台中地院審結,依侵入住宅性侵等罪判處十八年徒刑。
邱順明九十二年至九十三年期間,在新北市汐止、台北市萬華、內湖等處以問路方式對落單夜歸女子伸狼爪,被警方稱為「攔路之狼」。去年四月他刑滿出獄,依規定應定期向苗栗警察局婦幼隊登記報到,但自五月起失聯;由於邱男去年在台中地區犯下公共危險、搶奪罪,共判處一年徒刑,台中地檢署在十月底發布通緝。
邱順明又於去年七月某天深夜,在大雅地區翻牆進入一民宅庭院欲行竊,女屋主聽到聲響到庭院察看,邱男見她下半身僅穿內褲準備睡覺而起色心,將其壓制在牆壁旁性侵得逞,被害人事後不斷哭泣,邱男上前安慰,對方欲逃到屋內打電話求救,邱男更加氣憤再度性侵,事後進屋欲搜刮值錢物品無所獲,因而拿走被害人身分證,要脅不得報警。被害人打電話給黃姓網友求救報警,採集下體精液確認是「攔路之狼」所為。
法官認為,被害人隻身深夜遭連續性侵,處於驚恐無助情境,所受侵害非一般僅受財產侵害所能比擬,依侵入住宅性侵等罪合併判處十八年徒刑。
引用:http://n.yam.com/chinatimes/society/20130415/20130415386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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