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淡水廳志稿》】 清代編纂的臺灣方志之一。
開臺進士鄭用錫纂修,約起稿於1833年(道光13年)秋季,完稿於1834年,共4卷,未刊行。
後人稱為《鄭稿》。
1723年(雍正元年)淡水廳設治,1764年(乾隆29年)余文儀《續修臺灣府志》中,雖有淡水廳專條,但是尚無廳志之纂修,設廳後111年,才有竹塹(今新竹市)進士鄭用錫修《淡水廳志稿》。
鄭氏纂修嚴謹,信者錄之,疑者闕之,並增加叛產、屯田條目。
因鄭用錫對淡水廳的山川、風土都有深切瞭解,其稿本對後來的廳志纂修幫助很大。
鄭用錫纂輯之志稿,原本為福建省纂輯《福建通志》之需,而奉淡水廳同知李嗣鄴之命進行採訪編輯,有稿本而未刊行。
1867年(同治6年),淡水同知嚴金清倡議再修廳志,聘福建同安舉人林豪總其事,稱為《續稿》,共14卷,未刊行。
1870年淡水廳同知陳培桂纂修《淡水廳志》,乃根據鄭用錫和林豪兩部志稿成書。
1998年,林文龍根據國立中央圖書館(今國家圖書館)臺灣分館購藏之抄本,點校刊行,收入「臺灣歷史文獻叢刊」。
現存《淡水廳志稿》抄本有二:一為臺灣分館藏抄本,原為貴州李嗣鄴後人所藏,1990年代初由臺灣分館洽購典藏,為二卷本,內容錯字及脫落甚多,但保存較完整;
一為貴州省圖書館藏抄本,為四卷本,應為較早之抄本,錯落較少,但第四卷缺一頁,且有部分文字難以分辨。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690 |